「法」的定义。【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法」不是方法,是泛指十方宇宙所有一切之事与物。)
①自生,指自己生出自己。
自生又含有永恒存在的意思,但这十方宇宙中的任何事与物没有永恒不变的,所以诸法不自生。
②他生,指从自我因素以外的因素而产生。
③不共生。
若大树不会从自己生出自己,也不从其它元素产生,那和合「自生」与「他生」就更不可能产生,所以称之为不共生。
④不无因。
树的产生必然是有种子为因,若无种子,纯只有阳光、泥土、水、养份等助缘,也长不出来,所以称之为不无因。(实际同时「不无缘」)
⑥是故知无生。
这句偈指法的产生,实际并没有产生,所以称之为无生。
⑦「法」是现象(相),其它文字是就本体在说明。而最后的结论是「诸法无生」。
⑧「法」实际是不存在的,当真,那是「错觉」。
⑨因为错觉,所以有生死、妄。若能真正的正等正觉,那就不再有生死。
⑩如果理智清晰,就不会因妄而有贪爱,无贪爱就不再增益轮回习气,最终就能解脱轮回,再进而解脱变易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