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一个门面的两层租给了甲,而且不让甲转租,而甲只需要二层,于是把一层租给了乙二层自己留着和隔壁二层打通做生意,并对房东说乙是甲的弟弟,房东同意租,但是乙发现生意不好,把门面租给了丙,并打了收条给丙,丙一次性把转让费,剩下三个月房租押金一次性给了乙,(乙之前给了甲押金和一年房租,还剩三个月),而甲和房东签的合同并没有给丙看,丙只看了甲和乙签的合同,并不知道此门面未经房东同意不能私自转让一事,只是看了甲和乙的合同,于是丙照葫芦画瓢和甲也签了一份合同,实际上此合同是无效的,那么问题来了,倘若房东看甲违反合同条约要把门面收回,此时丙能不能找乙要回转让费,剩余房租押金和装修损失,以上丙付给乙的每一分钱都有字条和手印还有银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