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英Gay兰
早在19世纪,欧洲国家纷纷确定领海宽度,“基线”这个概念就出现了。如果一个国家只颁布领海宽度的法律而不公布领海基点和基线,领海的范围就难以确定,这会给执法带来困难。19世纪已经有一些国家颁布命令,划定本国的部分领海基线。
我们来看看一英国和挪威的地理位置

英国和挪威都是渔业大国,且两国之间仅相隔了资源丰富的北海,所以会产生海域纠纷。
1812年的《北海渔约》把低潮线称为“实际的标准”。在1930年的国际法编纂会议上,低潮线被称为“通常的基线”。所以在本案纠纷原因,1935年挪威颁布敕令之前,以低潮线为划分基线的做法就得到了公认。
本案是海洋法发展时期对海域划分的标志性案例,首次确认了直线基线在世界上的合法性。
首先放上英国领海地图,其中蓝色区域为英国领海范围,蓝色斜线地区为英国渔业范围

下面再放上挪威的领海地图,其中深绿色线为领海基线,浅绿色线为领海界限

〖案情〗
由于英国渔船加剧开发挪威沿海水域,挪威政府于1935年7月12日颁布一项法令,以沿挪威海岸的各岛屿(即“石垒”--“Skjaergaard”,包括岛屿、岩石和暗礁)上的最外缘各点之间的直线基线为基础,划定其北部领海。挪威主张在该区域内派他的捕鱼权。英国认为,国际法要求的领海基线应是实际的低潮线,挪威法令中直线基线的划法违反了国际法。在与挪威谈判失败之后,英国于1949年9月28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
〖主要争议点〗
由于双方和法院一开始就同意,挪威有权主张4海里领海,而沿岸的峡湾和海湾因历史原因应被认为是挪威的海湾,领海应从低潮线量起,所以争端仅仅是领海宽度应从什么样的基线量起的问题,以及直线基线是否符合国际法、其长度是否有限度的问题。
〖判决结果〗
国际法院于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英国的要求,判定挪威1935年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和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并不违反国际法。
〖判决依据〗
在法庭上,挪威举出两项19世纪挪威政府的命令作为证据:1869指定色德墨尔(Sondmore)海岸前之两个岛屿为基点,连接为长26海里的直线基线;1889年指定罗姆斯达(Romsdal)海岸外四个岛屿为基点画出长7海里到23海里不等的直线基线。国际法院认定挪威1935年法令中规定的划定渔区的方法和确定的直线基线都不违反国际法。
国际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国际社会的各个国家都对于挪威划定直线基线的做法采取容忍的态度,英国作为在该区域的渔业中有重大利益的北海沿岸国,作为传统上极为关注海洋法,特别是关注捍卫海洋自由的海洋大国,长时期默无表示,到了1933年才提出抗议,已经使得挪威划定直线基线的做法,具有历史权利的特征,由于国际法中一向有尊重历史性权利的惯例,因此判挪威胜诉。
法院认为,挪威显见的实践,国际社会的宽容,英国在北海的地位和自身利益及长期的默认,这一切都使得挪威的划界制度能够用来对抗英国的反对。
法院强调,挪威的划界制度是与其海岸线的地理特征相一致的,其领海基线符合其海岸线的一般走向。这表明这种划界制度是符合国际法的。
〖评析〗
传统海洋法只承认以正常基线即低潮线作为基线来划定一国的领海。这种方法对于那些海岸比较曲折或沿岸有很多岛屿的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例如在海岸凹入的地方,公海可能深入腹地,这不利于其国家安全及其利益。因此,有的国家开始采用直线基线法来划定领海基线,这种方法为本案判决在法律上首次承认,从而迅速为国际社会所采用。
早在19世纪,欧洲国家纷纷确定领海宽度,“基线”这个概念就出现了。如果一个国家只颁布领海宽度的法律而不公布领海基点和基线,领海的范围就难以确定,这会给执法带来困难。19世纪已经有一些国家颁布命令,划定本国的部分领海基线。
我们来看看一英国和挪威的地理位置

英国和挪威都是渔业大国,且两国之间仅相隔了资源丰富的北海,所以会产生海域纠纷。
1812年的《北海渔约》把低潮线称为“实际的标准”。在1930年的国际法编纂会议上,低潮线被称为“通常的基线”。所以在本案纠纷原因,1935年挪威颁布敕令之前,以低潮线为划分基线的做法就得到了公认。
本案是海洋法发展时期对海域划分的标志性案例,首次确认了直线基线在世界上的合法性。
首先放上英国领海地图,其中蓝色区域为英国领海范围,蓝色斜线地区为英国渔业范围

下面再放上挪威的领海地图,其中深绿色线为领海基线,浅绿色线为领海界限

〖案情〗
由于英国渔船加剧开发挪威沿海水域,挪威政府于1935年7月12日颁布一项法令,以沿挪威海岸的各岛屿(即“石垒”--“Skjaergaard”,包括岛屿、岩石和暗礁)上的最外缘各点之间的直线基线为基础,划定其北部领海。挪威主张在该区域内派他的捕鱼权。英国认为,国际法要求的领海基线应是实际的低潮线,挪威法令中直线基线的划法违反了国际法。在与挪威谈判失败之后,英国于1949年9月28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
〖主要争议点〗
由于双方和法院一开始就同意,挪威有权主张4海里领海,而沿岸的峡湾和海湾因历史原因应被认为是挪威的海湾,领海应从低潮线量起,所以争端仅仅是领海宽度应从什么样的基线量起的问题,以及直线基线是否符合国际法、其长度是否有限度的问题。
〖判决结果〗
国际法院于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英国的要求,判定挪威1935年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和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并不违反国际法。
〖判决依据〗
在法庭上,挪威举出两项19世纪挪威政府的命令作为证据:1869指定色德墨尔(Sondmore)海岸前之两个岛屿为基点,连接为长26海里的直线基线;1889年指定罗姆斯达(Romsdal)海岸外四个岛屿为基点画出长7海里到23海里不等的直线基线。国际法院认定挪威1935年法令中规定的划定渔区的方法和确定的直线基线都不违反国际法。
国际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国际社会的各个国家都对于挪威划定直线基线的做法采取容忍的态度,英国作为在该区域的渔业中有重大利益的北海沿岸国,作为传统上极为关注海洋法,特别是关注捍卫海洋自由的海洋大国,长时期默无表示,到了1933年才提出抗议,已经使得挪威划定直线基线的做法,具有历史权利的特征,由于国际法中一向有尊重历史性权利的惯例,因此判挪威胜诉。
法院认为,挪威显见的实践,国际社会的宽容,英国在北海的地位和自身利益及长期的默认,这一切都使得挪威的划界制度能够用来对抗英国的反对。
法院强调,挪威的划界制度是与其海岸线的地理特征相一致的,其领海基线符合其海岸线的一般走向。这表明这种划界制度是符合国际法的。
〖评析〗
传统海洋法只承认以正常基线即低潮线作为基线来划定一国的领海。这种方法对于那些海岸比较曲折或沿岸有很多岛屿的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例如在海岸凹入的地方,公海可能深入腹地,这不利于其国家安全及其利益。因此,有的国家开始采用直线基线法来划定领海基线,这种方法为本案判决在法律上首次承认,从而迅速为国际社会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