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分别授予延安市等5个设区市、石泉县等20个县(市、区)及省公安厅等5个部门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称号。黄龙县荣获“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荣誉称号。
近年来,黄龙县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的新方法、新措施。在全县掀起了宣传、学习、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潮。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政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修订了《黄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了《黄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突出示范创建,确保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创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校园、执法示范窗口、依法治企示范单位,积极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坚持全民普法,为创建“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整合市容市政监察、城建管理监察力量,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成立旅游警察队伍。建立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打破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壁垒”。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受理线上预约办件、咨询投诉,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强化监督,树立良好依法行政形象。在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上,建立和完善了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充分运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和手机短信等渠道,方便群众反应群众诉求。
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获此殊荣,是对黄龙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下一步,黄龙县将继续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基础。


近年来,黄龙县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的新方法、新措施。在全县掀起了宣传、学习、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潮。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政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修订了《黄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了《黄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突出示范创建,确保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创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校园、执法示范窗口、依法治企示范单位,积极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坚持全民普法,为创建“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整合市容市政监察、城建管理监察力量,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成立旅游警察队伍。建立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打破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壁垒”。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受理线上预约办件、咨询投诉,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强化监督,树立良好依法行政形象。在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上,建立和完善了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充分运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和手机短信等渠道,方便群众反应群众诉求。
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获此殊荣,是对黄龙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下一步,黄龙县将继续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