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城市道路车辆停放规范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切实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制定焦作城市道路车辆停放规范,并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车辆在未统一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方停放。
二、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有序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停放,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停放。
三、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停放的,应当按照车辆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停放。
四、车辆在路沿石上人行道停车泊位停放的,车头一律向外,朝向道路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停车泊位施划有箭头指示的,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五、车辆在路沿石上人行道至第一栋建筑物之间的路面停车泊位停放的,车头一律向外,朝向道路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施划有箭头指示的,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六、单位、居民小区及其门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或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门前没有统一施划停车泊位的,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七、未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规范、有序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按位、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