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男方,女方是河南人,我和女方在2012年11月份在四平举办婚礼,但是没有结婚证,2013年4月份生了一个女儿,2017年9月份女方带女儿回河南老家了,自2012年举办婚礼到现在,家里的一切开销都是我负责的,女方到现在也一直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而且女方在2017年有过虐待孩子的先例,今天我听说女方2018年12月4日在河南老家举办了婚礼,这之前也一直是我在提供生活费,包括女方的生活费。女儿出生后和我一个户口。我担心女儿在她新组建的家庭里面可能会收到不公平待遇,河南老家那边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都不如四平,女儿今年6虚岁,明年就要上小学了,所以我想让女儿过来我这边。我想请问法院会倾向于我吗,我应该在四平起诉还是在河南起诉。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