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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 法庭上发问:当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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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反杀案是否正当防卫?法官要请专家论证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正当防卫”成为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词。陕西人王天赐一直在关注着有关正当防卫的各种消息。3月20日,他和妻子在家坐不住了,两人来到北京将有关材料交到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接待室。这对乡村医生怎么也想不到,第一次来北京居然是因为儿子“犯了命案”。王天赐夫妇觉得儿子王浪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学刚毕业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会人李雷的挑衅,王浪多次认怂、赔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骂、推搡。随后,王浪用李雷递给他的酒瓶还击,导致李雷死亡。一审法院认定王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王浪有期徒刑九年。随后,王浪上诉。


1楼2019-03-25 11:46回复
    在庭审时,王浪供述称其当时一直在“认怂”,称李雷为“雷哥”、“都是出来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类的言语。但李雷并未罢手,两次掀翻桌凳,还拿啤酒瓶威胁劝架的苗林。
      当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类似扇嘴巴的动作后。王浪愣了2秒钟,突然将用酒瓶向李雷头部击去。随后两人纠缠在一起。
      事后,王浪说,在他攻击李雷的过程中,李雷还宣称“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视频监控中也能够看到,李雷曾回身寻找酒瓶、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的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一审法院没有认可。
      王浪的案子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比著名的“昆山反杀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时,“昆山反杀案”也还没有发生。但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或陕西版的“反杀案”。
      因为他们都有相类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事端;凶器均为被害人提供……而且,两个案件当事双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实施反杀的是打工仔于海龙和大学生王浪。
      二审的时候,“昆山反杀案”已经尘埃落定,辩护人王万琼、徐昕在庭上对比了王浪案和“昆山反杀案”,以此欲证明王浪反杀系正当防卫。
      在辩护人的辩词中显示,“昆山案”时当于海明反抢砍刀后,其与“龙哥”就是砍刀对徒手,而王浪案始终是啤酒瓶对啤酒瓶;“昆山案”中于海明捅刺“龙哥”5刀后,追砍第六刀没砍到,刀掉在地上捡起来继续追砍,而王浪用啤酒瓶击打李雷6次,捅刺2次,并没有追击行为。
      公诉人:不法侵害仅为推搡 持瓶还击超限度
      二审时,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将王浪案对比昆山案有不妥之处,应该更关注的是两个案件的不同点,而非相同点。
      公诉人称,“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先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才在刀落后持刀反击。而王浪案中,李雷对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触王浪颈部后,迅速离开,而王浪停了2秒,然后持酒瓶猛烈还击,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3楼2019-03-2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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