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辽宁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具有辽宁户籍、0到7岁、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且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均为救助对象,最高补助10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可获得优先救助。救助内容包含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意见》明确,具有辽宁户籍、0到7岁、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且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均为救助对象,最高补助10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可获得优先救助。救助内容包含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