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系统法律专业的学习和法律实践,律师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思维。法律是个专业,更确切地说是一个工具。工具运用的好与坏看的是专业功底,即能否熟练地运用这个工具。但更重要的是工具背后的法律思维。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服务的对象中有一个重要的分支即企业。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实体。企业经营过程中体现的是商业思维,即考虑如何将最好的产品和服务呈现给消费者并使消费者满意。
律师的法律思维和企业的商业思维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导致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方案时与企业沟通产生障碍。
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对企业的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流程、管理方式、成本控制等关注度不够,只从法律角度对合规、风险、违约等有限的领域提供服务。
这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比如法律服务方案难以被企业接受;不能发现潜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进而无与之对应的预案;无法整体应对企业各类法律需求之间的联动关系。
律师不能有效地融入企业,不能洞察企业表面需求下潜在的真实需要,进而无法得到企业的认可。实质问题在于律师的法律思维无法与企业的商业思维有效的对接与融合。
投行思维更复杂、更高端、更抽象,它是整个资本生态圈的灵魂。投行经营产品的对象是企业,考究的是价值的创造和工具的创新。
资本是投行思维存在的土壤,在投行思维下使得企业从缓慢的自发式增长向快速的集聚式增长转变。具体而言,一个企业通过收购重组兼并、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达到市值倍增的目的。
投行思维的善用和巧用会使企业在短期内价值得到成倍放大。美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律师若希望在其中分得一杯羹,融入其中,需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学会投行思维,否则永远是跟随者,而不是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