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3月2日看到新昌协和医院招聘信息,并准备应聘到新昌协和医院,2019年3月5日通过微信和杨红江院长谈妥工资后(试用期一个工资3万元,试用期满后工资3.5万元),于3月11日到达新昌协和医院,3月12日正式入职,4月1日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至4月13日已通过协和医院在职员工已证实3月份工资已发放,唯独我的工资未发,和医院多次协商,杨红江院长我的简历和我的业务水平相差太多为借口克扣我的工资。21天的工资应发20322.58元,只发了2521.00元,尚有17801.58元未发,我该如讨回这17801元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