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5年从学校参加了实习工作,2015年实习结束了以后用人单位也就是中铁一局三公司也确定继续录用我,然后我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就在中铁一局三公司雅道项目部继续工作,签订的合同上,还有中铁一局的工资发放文件上都明确要求及规定了“同工同酬”字样!也就是周六周日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高原补助,电话补助都有呀!但是呢!2017年6月开始项目部经理说我们工资是6000+1000的绩效工资就没了,还说这是他们项目领导班子商议决定的!我也是郁闷了,难道项目领导班子可以推翻中铁一局的工资发放文件了!工资不按月发放也就算了,还克扣我应得工资!过去一年半的时间也就是2017年12月以后才开始按局文件开始发放我的工资,也就是9千多!后来我得知我们同一个学校毕业的比我晚一年毕业的来到项目以后,就没有什么6000+1000的说法了,直接按局文件发放工资!我有点不服气,就要求补发我一年半少发的工资,结果项目经理还是那句话项目领导班子商议决定的!我是受不了了,直接辞职了,准备起诉中铁一局三公司我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