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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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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全文)


IP属地:浙江1楼2019-06-07 10:46回复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司发通[2019]56号
    司法部 环境部


    IP属地:浙江2楼2019-06-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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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IP属地:浙江3楼2019-06-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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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细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七大类鉴定事项,对于更加清晰准确地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和范围,方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委托,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IP属地:浙江4楼2019-06-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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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核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切实加强执业监管,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
          2019年5月6日


          IP属地:浙江5楼2019-06-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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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明确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鉴定人的执业类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IP属地:浙江6楼2019-06-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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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逬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IP属地:浙江7楼2019-06-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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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IP属地:浙江8楼2019-06-0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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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污染物性质鉴定
                  第四条 固体**鉴定。包括通过溯源及固体**鉴别标准判断待鉴定物质是否属于固体**。


                  IP属地:浙江9楼2019-06-0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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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中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6-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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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危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名录》的危险**,以及鉴别固体**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IP属地:浙江11楼2019-06-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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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有毒物质(不包括危险**)鉴定。包括根据物质来源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有毒物质,或根据文献资料、实验数据等判断待鉴定物质是否具有环境毒性;确定有毒物质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IP属地:浙江12楼2019-06-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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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放射性**鉴定。包括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水平,是否属于预期不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等;确定放射性**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IP属地:浙江13楼2019-06-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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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不包括医疗**)鉴定。包括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含有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放线菌、其菌、病毒、寄生虫等传染病病原体;确定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IP属地:浙江14楼2019-06-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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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污染物筛查及理化性质鉴定。包括通过现场勘察、生产工艺分析、实验室检测等方法综合分析确定废水、废气、固体**中的污染物,鉴定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等。


                              IP属地:浙江15楼2019-06-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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