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金控:什么是回报投资?
回报投资是指境内居民以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由境内居民通过其持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利益直接建立或间接控制。
外商直接投资的回报投资(Round—trippingCapita1),又称"假外资"、"回报资本"或"迂回资本",是指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在国外流通领域并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返回中国的投资。
近年来,回报投资现象在中国逐渐增多,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回报投资作为我国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受到广泛关注,其发展历史几乎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购买或者更换境内企业中方的股份。
(2)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通过企业收购或者同意控制国内资产的。
(5)协议收购境内资产,用协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增加对国内企业的资金。
早期回报投资主要表现在货币资金的跨境实际流动,或以跨国并购作为国内资本权益跨境转移的主要手段,甚至有人称其为国内企业外资的"流动"。
投资回报的产生是外资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税制改革、资本账户管理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有复杂的国内制度背景,动机多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社会公正等也有诸多影响。
虽然回报投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离岸壳公司和复杂的关联资本交易,但事实上,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仍然是国内居民。
国内投资者选择香港或其他国际海外注册公司作为海外附属企业的注册地,例如BVI的(BVI)、开曼群岛、百慕大、塞舌尔和萨摩亚。在许多优惠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优惠政策。
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惠税率。
(2)减税和免税。
(3)退税。
(4)减税之日的优惠待遇。
虽然回报投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离岸壳公司和复杂的关联资本交易,但事实上,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仍然是国内居民。
国内投资者选择香港或其他国际海外注册公司作为海外附属企业的注册地,例如BVI的(BVI)、开曼群岛、百慕大、塞舌尔和萨摩亚。在许多优惠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报投资是指境内居民以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由境内居民通过其持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利益直接建立或间接控制。
外商直接投资的回报投资(Round—trippingCapita1),又称"假外资"、"回报资本"或"迂回资本",是指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在国外流通领域并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返回中国的投资。
近年来,回报投资现象在中国逐渐增多,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回报投资作为我国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受到广泛关注,其发展历史几乎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购买或者更换境内企业中方的股份。
(2)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通过企业收购或者同意控制国内资产的。
(5)协议收购境内资产,用协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增加对国内企业的资金。
早期回报投资主要表现在货币资金的跨境实际流动,或以跨国并购作为国内资本权益跨境转移的主要手段,甚至有人称其为国内企业外资的"流动"。
投资回报的产生是外资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税制改革、资本账户管理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有复杂的国内制度背景,动机多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社会公正等也有诸多影响。
虽然回报投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离岸壳公司和复杂的关联资本交易,但事实上,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仍然是国内居民。
国内投资者选择香港或其他国际海外注册公司作为海外附属企业的注册地,例如BVI的(BVI)、开曼群岛、百慕大、塞舌尔和萨摩亚。在许多优惠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优惠政策。
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惠税率。
(2)减税和免税。
(3)退税。
(4)减税之日的优惠待遇。
虽然回报投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离岸壳公司和复杂的关联资本交易,但事实上,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仍然是国内居民。
国内投资者选择香港或其他国际海外注册公司作为海外附属企业的注册地,例如BVI的(BVI)、开曼群岛、百慕大、塞舌尔和萨摩亚。在许多优惠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