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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明上河图密码》中"牙绝"冯赛身上分析宋朝"牙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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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明上河图》中看端倪:宋朝时期"牙人"制度百科全书
《清明上河图》是收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一幅旷世杰作,是北宋画家张择端仅见的存世精品。
该画以长卷形式,生动记录了北宋都城汴京,也就是现在的开封的繁荣景象。


IP属地:四川1楼2019-10-22 20:07回复
    画卷从汴梁城的郊外开始,顺着汴河一路展开。作者运用中国古代画家的"鸟瞰法",散点透视,采用全景式构图,画了550 多个人物,50 余头牲畜,30 多座楼宇,20 余艘船,20 多辆车轿。
    20 世纪下半叶国家曾对汴梁部分遗址进行发掘考古,经专家考证,《清明上河图》中的许多地方,比如虹桥、鼓楼等,都是曾经真实存在的。
    《清明上河图》画里面的人物姿态各异,有些景象反应了当时的社会危机,有些场景则是暗藏玄机。
    《清明上河图密码》这部小说,就是根据《清明上河图》中虹桥核心部分发生的故事而重新演绎的。


    IP属地:四川2楼2019-10-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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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及到"牙绝"冯赛、"讼绝"赵不尤、 "斗绝"梁兴等人,从不同的侧面充分地展示了宋朝时期汴京的社会风貌和人文发展。
      尤其是对"牙绝"冯赛的情节描写,将牙人的身份地位、牙人的收入情况、牙人在宋朝商业中起到的作用,以及牙人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都充分地加以说明。
      可以说是一部宋朝时期"牙人"制度的百科全书。


      IP属地:四川3楼2019-10-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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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幅带彩的不是宋朝版本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10-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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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个体到官方— 宋朝"牙人"作为官方经纪人身份的转换
          "牙人"或者说"牙子"是中国古代的经纪人,是从事买卖的中介者,负责在买卖双方之间撮合,帮人做成交易后收取佣金。


          IP属地:四川5楼2019-10-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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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子"的历史久远,可追溯到先秦时期。
            《吕氏春秋·尊师篇》中载"段干木,晋国之大驵也"。《史记·货殖列传》也有"节驵会"的记载。《说文解字》云:"驵,壮马也"。"侩"为"合市也"。 "驵侩"后来也泛指在各类市场
            上说合买卖的人。
            大约从唐代起,"驵侩"的称呼逐渐被舍弃,各种各样靠帮别人做成买卖而赚钱的人,都被冠以"牙"的名号。
            以"牙"字冠称交易中介人,最早记载见于唐代开元年间,《旧唐书·安禄山传》载:安禄山"及长,解六蕃语,为互市牙郎。"
            到了宋代,由于统治者实行宽赋税的经济政策.商业发展迅速.生产力得到提高,商品市场更加繁荣.商业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度。
            宋发展并继承唐代的管理方法,把牙人纳入管理市场的政府系统。
            首先,对牙人的^职资格做了规定.需要有"牙人付身牌约束",《作邑自箴》中记载到:"交易牙保须交壮保三两名,及递相结报,各给木牌随身别之。"就是宋代牙人的行业执照。
            牙人有了"牙牌"就成了监督商人纳税的"使者"。这样既管理了牙人,又通过牙人监督了商人,加强了政府对市场及整个经济的控制能力,保证了赋税收入。
            王安石变法时提出曾提出:"出内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司"。
            由此市易务招募牙人.使得牙人开始正式进入官府,社会地位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
            宋与辽、西夏、金战争不断,为了应付战争,加强对盐、茶、丝绸等主要产品的垄断,朝廷招募牙人进行垄断或征购,使得牙人具有官吏和牙人的双重身份。
            由此,宋代牙人参与契约关系的范围越来越广,作为中介人的牙人分工也越来越细,且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IP属地:四川6楼2019-10-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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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牙牌": 宋朝"牙人"的营业执照
              虽然"牙人"在宋朝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职业了,但是并不是随便谁都能进入"牙人"这个行业的。
              宋代针对民间交易牙人制定《牙保法》,把牙人纳入官府的控制之下。
              《牙保法》规定:经官府登记批准,并发给类似营业执照的"牙牌"后,才能从事牙人的活动。


              IP属地:四川7楼2019-10-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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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明上河图密码》中,就有类似的描写。
                "冯赛照官府明令的规矩向两人宣读牙牌上所刻文字——牙人冯赛,籍贯江西洪州,主揽茶盐、丝帛、瓷器、香药、柴炭等物货钞引。凡说合交易,一、不得将未经印税物货交易;二、买卖主当面自成交易者,牙人不得障碍;三、不得高抬价例、赊卖物货、拖延留滞客旅,如是自来体例,赊作限钱者,须分明立约,多召保壮,不管引惹词讼;四、遇有客旅欲做交易,先将此牌读示。"
                据《作邑自箴》中记载:"须召壮保三两名,及递相结保,籍定姓名,各给木牌子随身别之,年七十以上者不得充。仍出榜晓示客旅知委"。
                这说明从事居间之人不仅要有两至三人作保,而且有从事本行业的标识即"木牌子",且必须"随身别之"。牙人"每有客旅欲作交易,先将此牌读示"
                在牙牌中,将"牙人"的名字,身份、籍贯、主营业务、职责与注意事项等都加以了限定,可以看出当时的法律已经非常完善了。
                这个"牙牌"有点像是现代的"工作许可证"或者是"营业执照"。"牙绝"冯赛的经营范围是"主揽茶盐、丝帛、瓷器、香药、柴炭等物货钞引"。
                如果经营范围超过了"牙牌"中所限定的品类,又该如何处置呢?
                石炭商谭力久闻"牙绝"大名,想要通过冯赛当中介人。可是在冯赛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石炭的经营许可。于是他就得通过官府走手续来增加营业许可范围。
                "冯赛之前并没有介入过石炭生意,不过有炭行三大炭商作保,他又和官府熟络,随即便增批了石炭许可。 "
                此外,在经济方面,有无债务以及对充当牙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也都有要求,并且还要求对担任牙人的人必须有其他人为之作保。
                两宋时期的法律制度还规定,如果从事海外贸易业务的引领牙人是"物力户",则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要有担保,被称为"物力保识牙人"。
                凡未向官府登记亦无身牌而私自开张者是非法的,违者要受到惩罚。如《庆元条法事类》中规定:"诸老疾应赎人充庄宅牙人者,杖一百"。
                这些规定既保证了牙人正常执业,也防止了鱼目混珠,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具有保证作用。


                IP属地:四川8楼2019-10-28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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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牙人在宋朝经济活动中所起到的3种作用
                  两宋商品经济发展,商业贸易繁荣,"牙人"在订立契约中的作用尤为突出。

                  在经济活动中,"牙人"主要起到以下三种作用。
                  牙人的第一种作用是促成契约的订立
                  牙人的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委托人寻找交易对象,
                  并促使双方契约的订立。
                  宋代的广州、泉州、明州、温州、台州等海外贸易频繁,海外客商不熟悉情况,需要有人做中介人。因此牙人很活跃,他们可以为客商寻找主顾。
                  比如在《清明上河图密码》中,胡商易卜拉想要买瓷器,但不知道去那里购买。而冯赛的朋友,从闽西来的瓷商贾庆恰好有一船的瓷器,于是他就将两人撮合。
                  "冯赛只笑了笑,随即将胡商引介给贾庆,并从腰间取下一面木牌子,那是官府发给入籍牙人的身牌。他将身牌递给易卜拉和贾庆看验,两人都笑说不必,'牙绝一句话,汴京十万银'。冯赛忙道:"你们两个是初次交易,还是照行规来。""
                  但是牙人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是强制的。
                  根据宋代有关法律规定,买卖主如果当面自成交易者,牙人不得阻碍。
                  "客人般贩茶盐到住**,欲用牙人货卖者,合依已立定等籍第三等户充牙人交易。如愿不用牙人,自与铺户和议出卖,或情愿委托熟分之人作牙人引领出卖者,听从客便"。
                  因此在宋朝,使用牙人遵循自愿的原则。但是很多行商为了防止麻烦,还是比较倾向于通过牙人来进行交易。
                  牙人的第二种作用对标的物进行检查登记、评议价格
                  宋代牙人在契约关系的订立中,不仅介绍交易,而且在契约订立中起的作用也很大。
                  在交易中,"牙人"不仅要居中说合,促成交易,还要评定价格、押契。
                  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会考》中就收录了南宋项永和卖山契:"三面评议价钱十八界官会五十贯文省,其钱当立契日一并交收足讫,并无分文少欠,别不立碎领。"契约中"三面评议价钱"的内容就是中介人参与了价格的议定。
                  "瓷商贾庆的船就泊在岸边,三人一起上船看货。那些瓷器都成套装在黄杨木箱中,每一格底下都铺着软絮,垫着白绢。幽亮黑瓷衬着雪白细绢,异常醒目。易卜拉轻手拿起一只瓷盏,里里外外仔细看视摩挲。冯赛也帮着看验,的确是一等货色。双方又议价,冯赛几句话帮他们谈定了价。易卜拉只有五头骆驼,要了二十箱。总共五十六贯,折银二十八两。"
                  在《清明上河图密码》中,冯赛作为中间人,帮着易卜拉和贾庆验收货物,评定价格,十分地认真。也难怪在很短的时间内能够闯下"牙绝"的名号,并风传"牙绝一句话,汴京十万银"。
                  牙人的第二种作用是交易的见证人
                  在宋代,由第三人参与书面契约的订立很普遍.而对于简单契约的订立则少有参与。
                  但在有些交易中,为证明、监督契约双方的履约,契约的订立必须通过居间人方可进行,以便在遇有经济纠纷时,牙人可作为重要人证。
                  在《清明上河图密码》中,
                  "三人重新回到岸上,走进茶肆。冯赛向店里讨来笔墨,取出买好的契书,填好交易物件钱数,让易卜拉和贾庆分别签字画押,又让伙计去请客栈的主人房敬来作保。"
                  冯赛作为局中的"牙人",见证了瓷器交易契约的完成,完成了签字画押,并请了保人。
                  在这桩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的稳定,对不动产交易进行登记,牙人成为契约关系成立的见证人。因此,牙人的签字又有证据的作用。
                  另外,交易后,还须协助官府办理纳税、印契等事务,带有浓厚的半官方色彩。
                  "冯赛带着易卜拉和驼队进城,先赶去东水门内城墙右侧的税务那里交税。……税官照着契书上的交易总价,按过商收取了百分之二的税钱,就签发了税证。"
                  由以上三点,可以看出牙人在交易中的重要作用。


                  IP属地:四川9楼2019-10-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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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娇妻美妾,牙费抵宰相:宋朝"牙人"的收入状况
                    宋代各色"牙人"主要是靠收取中介佣金获取收入。

                    但由于"牙人"涉足行业广泛,佣金收取比例不一,官私所属性质不同,行业地位不同,因此每个"牙人"能够得到的报酬也是不一样的。
                    冯赛作为京城"牙绝",他的江湖地位很高,经手的合同额巨大,所得到的佣金自然也是非常多。
                    "京城每天要烧近五万秤石炭,汴河这一路的炭量有一万秤左右,这笔生意每天近百万。契约签订后,谭力痛痛快快支给了冯赛三百贯的牙费,抵得上宰相一个月的薪俸,出手之豪阔,从未见过。冯赛没费多少气力,就得了这一大笔牙费,也是意外之喜。"
                    根据史料记载,"牙人"们在宋朝收取的佣金比例大概如下图所示。


                    IP属地:四川10楼2019-10-3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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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卜拉从背囊中取出一锭三十两的银铤,房敬唤伙计取来锤、凿和秤,替易卜拉将银铤凿下来二两,仔细秤好后,易卜拉将银子当面交给贾庆。贾庆也随即回到船上取来五陌铜钱,付给冯赛做牙费。"
                      易卜拉与贾庆瓷器的交易额是二十八两白银,冯赛的牙费是五陌铜钱,折算下来基本上就是2%的牙费。
                      另外宋代牙钱的支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完全由卖方承担,一种是由买方承担。
                      像是冯赛经手的各种商品交易基本上都是由卖方来支付,从上面所列举的事例中亦可以看出。
                      而在庄宅买卖和奴婢买卖中,牙钱则一般由买方支付。
                      "冯赛替柳碧拂脱妓籍其实用了两千贯,另一千四百贯是聘资,给了清赏院的妈妈。"
                      像是冯赛的小妾柳碧拂,其本质上就是一种奴婢买卖的买卖,而老鸨子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牙人"的角色,利用聘资充当了中介费,这笔钱就是由买方冯赛来出了。
                      话说回来,作为一个牙人,能够有如此高的收入,能够短短数年时间在汴京混得风生水起,还能娶得起娇妻美妾,这牙人的生活还真是丰富多彩呢。


                      IP属地:四川11楼2019-10-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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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店脚牙,无罪也当杀。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9-10-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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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连带责任倾家荡产:宋朝"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宋代法律不仅规定了牙人享有一定的权利,还规定了牙人在契约的订立、履行、担保方面须承担的责任并且对牙人参与违法交易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IP属地:四川13楼2019-10-3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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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违反交易规定的牙人,赔偿制度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宋刑统》规定:"应有物业重叠倚当者,本主、牙人、邻人并契上署名人,各计所欺入己钱数.并准盗论。不分受钱者减三等.仍征钱还被欺之人。如业主填纳磐尽不足者,勒同署契牙、保,邻人等同共陪填,其物业归韧倚当之主"。
                            这说明政府对于牙人虚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管理,并通过赔偿交易双方的惩罚方式来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宋律对牙人的规定,到了南宋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
                            "交易诸盗及重叠之类,钱主知情者,钱没官,自首及不知情者,理还。犯人偿不足.知情牙保均备";
                            "诸以己田宅重叠典卖者.杖一百,牙保知情与同罪。
                            当然,宋代对田宅牙人的法律监管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好的体现。如规定"粜场印式.以限制牙人的上下其手"。通过制定规范的格式来加强对牙人的管理,有利的保护了商人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市场秩序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宋代的牙人在其参与的交易活动中,还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
                            宋代法律规定典契必须由牙人担保。宋代牙人不仅要见证典契的订立,而且对交易本身负连带担保责任。
                            有时为了使这种担保更具有可靠性,还要在牙人的田土上设立物的担保。
                            如"如本主并保人填纳不足者,勒之检估吏人、牙人均补。"有时候牙保连称,牙人与其他保人承担相同的担保责任,"犯人偿不足,知情牙保均备"。
                            "上个月,巨商汪石请冯赛做中人,由秦广河、鲍川、黄三娘作保,向太府寺借贷了一百万贯,二分利,借期一年。利钱必须逐月交纳,每月还一万六千贯。官契是月初签订的,初十那天,汪石如数缴纳了头一个月的利钱。这个月利钱,汪石却还没有缴纳。这笔官贷你冯赛是中人,每月上旬得交纳利钱,今天已是十四,已经逾期四天。官中的钱岂容你等如此拖延逃避?"冯赛心头慌乱,不知该如何作答,只能垂首听命。"汪石逃逸不见,这笔官贷既然是你们四人做成,这个月的利钱只能归到你们头上。今天之内,你们四人各抵还四千贯。至于那汪石,你们速去找见。否则,剩余的本钱利钱,全都由你们承担。另外,为防你们逃脱,各家出一个亲人,扣在这里,直到找见汪石。""
                            冯赛帮助巨商汪石做中人,另外三家富户做保,向朝廷借了一大笔贷款。结果在第二个月就跑路了。
                            这种事情朝廷可不会按照坏账处理,按照宋朝的法律,冯赛和三家富商每人要承担一部分。
                            富商们家底厚,对于赔偿的部分还好处理,至于冯赛则是挖空心思去还贷,也没有想出办法来,最终落得个被抄家充公的下场。
                            一代"牙绝",最终栽在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上面,真是时也命也。
                            总之,宋代相对于前朝来说,对中介牙人的管理更为规范和完备。通过对牙人的管理,规范了市场,促进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IP属地:四川14楼2019-10-3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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