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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海南琼海七彩阳光物业同一栋楼邻居物业费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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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同一个小区、同一期开发、同一栋楼甚至同一个楼层、同样质量的物业服务,只有购房时间不同,其他什么都相同,物业费标准不同。
奇了!物业费涨价的理由是小区环境完善了,但只对部分业主涨价,对其他业主不涨价。
奇了!同一个小区、同一期开发、同一栋楼甚至同一个楼层、同样质量的物业服务,只有购房时间不同,其他什么都相同,有的《购房合同》物业费标准1.5元,有的1.8元。
奇了!物业公司一直(已连续6年)没有执行《购房合同》1.8元的物业费标准(故已经失效),现在要重新执行该标准(属于订立新协议),却不与相关业主商议。
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该小区物业费涨价无通知无告示,只是“一对一”涨价。
奇了!物业费涨价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原则,明显违反前法关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规定,却“底气十足”。物业负责人听说有的业主要给他写书面意见不同意涨价,让工作人员转告:“写了也不看”,“去物价局问”。
换位思考,这事摊到任何人身上,谁能接受?
奇事发生在2019年末海南琼海市政府旁的万泉源居小区,物业是海南七彩阳光物业公司琼海分公司,涨价可能是省公司的意见。
2013年A先生家购买了位于海南省琼海市万泉源居小区二期开发的属于“尾盘”的一套房,《购房合同》写的是物业费标准1.8元(开发商根本没有告诉小区物业费标准有差别,A先生以为全都是1.8元)。但从2014年至2019年一直实际执行1.5元。
物业要求从2020年开始重新执行合同规定的1.8元标准,理由是小区环境完善了。但早期购买的因《购房合同》写的是1.5元,仍执行1.5元标准。这样A先生家和左右邻居及楼上邻居甚至同一栋楼的大多数邻居物业费标准都不一样——他们仍按1.5元交。




IP属地:辽宁1楼2020-01-02 08: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