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外出前要进行健康状况核查监测
按照《通知》要求,对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民工,将由各县(市)区负责,在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个人防疫措施的同时,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实行分类管理,做好农民工外出前的健康状况核查监测,切实把好外出人员健康关。
其中,对未出现过疫情的村(社区)或出现过疫情的村(社区)中未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史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实行包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干部、村(社区)支书、村(社区)医生审核签字的“三签字”制度,证明其健康状况。
对出现过疫情的村(社区)中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史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落实“14+2”居家隔离措施并解除隔离后,在落实“三签字”基础上,由乡镇卫生部门出具健康证明,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有组织集中向外输出,确保疫情不向外扩散。
按照《通知》要求,对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民工,将由各县(市)区负责,在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个人防疫措施的同时,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实行分类管理,做好农民工外出前的健康状况核查监测,切实把好外出人员健康关。
其中,对未出现过疫情的村(社区)或出现过疫情的村(社区)中未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史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实行包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干部、村(社区)支书、村(社区)医生审核签字的“三签字”制度,证明其健康状况。
对出现过疫情的村(社区)中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史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落实“14+2”居家隔离措施并解除隔离后,在落实“三签字”基础上,由乡镇卫生部门出具健康证明,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有组织集中向外输出,确保疫情不向外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