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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派员工去其他公司驻场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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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名程序员,做前端开发岗位,在杭州拱墅区某企业(以下简称融某公司)任职5年,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均已签(3年一签)
2019年12月中旬,得到直属上级指示,因公司需要,会在元旦前后被派往杭州滨江某一合作企业(以下简称恒某公司)帮忙合作开发一个项目,预计3到4个月后项目结束回来,仅是上级口头说明,直至今日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
本人以能去知名大企锻炼为机会,口头同意,并于12月31日下午,正式前往杭州滨江到恒某公司报到,与恒某公司签署了一份外协人员的技术保密协议并开始了相关工作
2020年3月末,本人在得知恒某公司的这个项目在短期内是不会结束的,外协人员会一直跟进到项目结束。之后与本人原属公司融某公司直属领导反映此情况,表示希望能尽快回到融某公司工作,并希望融某公司对此次驻场时间给予解释。
2020年4月初,融某公司通过本人直属上级得到反馈:
1.驻场时间可能会到年底;
2.如果想回来,则需同意公司降薪的规定(疫后公司全体降了一波薪,因为本人在恒某公司驻场,没有涉及到);
本人的回复是:同意降薪,并回到融某公司工作。
经本人直属上级与公司高层沟通,又得到回复:
1.公司不允许回来;
2.融某公司将提供因通勤时间的原因,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如交通补贴、租房补贴
本人再次回复:
1.驻场到年底是不接受的,最多到9月份;
直至发帖前,暂未得到融某公司任何回复。以上所有的反馈与回复,都是本人与直属领导的谈话(钉钉、电话),直属领导再与融某公司高层领导确认并给予回复。
目前了解的情况是,融某公司与恒某公司签署了有关此次项目合作的合同,但具体内容不知,本人也未曾签过任何外包形式的合同。
鉴于以上情形,当事人本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问题如下:
1.公司在没有任何明确的书面通知或协议的情况下,指派本人到恒某公司参与项目,本人有无权利拒绝前往,或中途要求回到融某公司?
2.公司有无权利以降薪为条件来交换本人回融某公司工作的意愿?


IP属地:浙江1楼2020-04-08 11:47回复
    你好,我是李长军律师,你让我想起了部队生活,如果军人也有你这样的想法就麻烦了。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要你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固定工作地点或者说没有明确工作地点不准更改的规定,你就需要接受公司的安排!


    2楼2020-04-0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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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4-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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