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广西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福利。
1、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2、参加高职扩招并被高职录取的退役军人享受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
退役军人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可采取走读、半工半读等学习模式)。退役军人学生可向录取高职院校申请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资助,并按规定享受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招生院校及专业可联系刘老师:13557555554V同)
3、考研享受加分政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减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5、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领取4500元∕年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在次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6、享受就业扶持
退役军人参加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参加服务脱贫攻坚等工作项目选拔享有优先录取等政策优待;鼓励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社区)“两委”选举。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咨询窗口,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登记就业意愿,推荐就业。
7、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宣讲
参加人社、财政、税务等单位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享受政策咨询、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服务。
1、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2、参加高职扩招并被高职录取的退役军人享受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
退役军人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可采取走读、半工半读等学习模式)。退役军人学生可向录取高职院校申请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资助,并按规定享受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招生院校及专业可联系刘老师:13557555554V同)
3、考研享受加分政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减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5、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领取4500元∕年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在次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6、享受就业扶持
退役军人参加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参加服务脱贫攻坚等工作项目选拔享有优先录取等政策优待;鼓励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社区)“两委”选举。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咨询窗口,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登记就业意愿,推荐就业。
7、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宣讲
参加人社、财政、税务等单位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享受政策咨询、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