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最近最高检发的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本来前面说了一大堆貌似有进步,结果最后一段又全部给否定了。什么虽具有防御性质,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说白了就是跟之前一样。
关于正当防卫,就不可避免地要拿美国的城堡法来进行比较。美国的城堡法和无限防卫权进行的是对犯罪的事前制止,而中国的正当防卫法却是对犯罪的事后追责。在美国犯罪分子入室行凶被屋主击毙的案列屡见不鲜,因为犯罪行为在成功之前就会被合法防卫,所以可以极大地抑制犯罪分子犯罪的行为。相反中国正当防卫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如果犯罪分子不计后果的强行犯罪,那么中国的正当防卫对犯罪分子可以说毫无震慑力,对受害者毫无保护作用。就美家庭主妇击毙三个持刀歹徒入室抢劫那个例子,如果放在中国是绝对行不通的。因为歹徒在没有动手之前,受害者不能率先攻击歹徒,否则依据中国法律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而在歹徒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由于犯罪者占据先动手的优势,再加上双方武力差距,受害者很有可能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而在犯罪分子完成犯罪逃离的时候,由于犯罪行为已经终止,受害者也无权再对犯罪分子实施攻击,否则又属于违法犯罪。试问这样的法律如何震慑穷凶极恶的歹徒?如果歹徒真如网上一些段子调侃的那样,抱着坐牢的打算入室强奸,而受害者能否在歹徒刚进门还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之前率先攻击歹徒?如果不能受害者在歹徒开始犯罪之后又如何在巨大的武力差距面前进行正当防卫?
改进这一问题,就必须引入无限防卫权。即判定受害者确定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时,无论犯罪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受害人的反抗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一个纹身大汉嫌一个瘦小伙挡路抽了他一巴掌并揪住他的衣领威胁要继续打他,而瘦小伙顺手捡起旁边一把剪刀捅死了这个大汉。如果依据现在的法律认定,明显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杀人罪。但是就事实而言,瘦小伙的防卫行为明显合理。因为瘦小伙在当下明显不能判断自己会收到何等程度的伤害,也没有能力采取对等的防卫措施。就像美国那个家庭主妇一样,面对三个持刀歹徒,如果她采取对等措施也去拿刀而不是拿枪,那么她肯定会受到严重的不法侵害。因此,在面对犯罪行为时,无限防卫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最高检一再强调的滥用,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因为犯罪者首先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时候受害者对犯罪者的任何攻击都应当合法,这样才能威慑犯罪分子。
除了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的程序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从前期的一些案例来看,虽然受害者有强烈的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但是公安机关依然对受害着实施了拘留等措施,而且一关就是几个月一直到案件开庭,严重破坏了受害着的生活。试想一下受害着本身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结果自己居然还要被公安机关关押,这是何等的可笑。因此法律和执行的调整,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关于正当防卫,就不可避免地要拿美国的城堡法来进行比较。美国的城堡法和无限防卫权进行的是对犯罪的事前制止,而中国的正当防卫法却是对犯罪的事后追责。在美国犯罪分子入室行凶被屋主击毙的案列屡见不鲜,因为犯罪行为在成功之前就会被合法防卫,所以可以极大地抑制犯罪分子犯罪的行为。相反中国正当防卫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如果犯罪分子不计后果的强行犯罪,那么中国的正当防卫对犯罪分子可以说毫无震慑力,对受害者毫无保护作用。就美家庭主妇击毙三个持刀歹徒入室抢劫那个例子,如果放在中国是绝对行不通的。因为歹徒在没有动手之前,受害者不能率先攻击歹徒,否则依据中国法律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而在歹徒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由于犯罪者占据先动手的优势,再加上双方武力差距,受害者很有可能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而在犯罪分子完成犯罪逃离的时候,由于犯罪行为已经终止,受害者也无权再对犯罪分子实施攻击,否则又属于违法犯罪。试问这样的法律如何震慑穷凶极恶的歹徒?如果歹徒真如网上一些段子调侃的那样,抱着坐牢的打算入室强奸,而受害者能否在歹徒刚进门还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之前率先攻击歹徒?如果不能受害者在歹徒开始犯罪之后又如何在巨大的武力差距面前进行正当防卫?
改进这一问题,就必须引入无限防卫权。即判定受害者确定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时,无论犯罪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受害人的反抗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一个纹身大汉嫌一个瘦小伙挡路抽了他一巴掌并揪住他的衣领威胁要继续打他,而瘦小伙顺手捡起旁边一把剪刀捅死了这个大汉。如果依据现在的法律认定,明显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杀人罪。但是就事实而言,瘦小伙的防卫行为明显合理。因为瘦小伙在当下明显不能判断自己会收到何等程度的伤害,也没有能力采取对等的防卫措施。就像美国那个家庭主妇一样,面对三个持刀歹徒,如果她采取对等措施也去拿刀而不是拿枪,那么她肯定会受到严重的不法侵害。因此,在面对犯罪行为时,无限防卫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最高检一再强调的滥用,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因为犯罪者首先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时候受害者对犯罪者的任何攻击都应当合法,这样才能威慑犯罪分子。
除了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的程序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从前期的一些案例来看,虽然受害者有强烈的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但是公安机关依然对受害着实施了拘留等措施,而且一关就是几个月一直到案件开庭,严重破坏了受害着的生活。试想一下受害着本身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结果自己居然还要被公安机关关押,这是何等的可笑。因此法律和执行的调整,已经是刻不容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