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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消防通用准则

1、地下车库专库专用。
车库除存放规定车辆外,严禁改变用途存放其他物品。

2、严禁漏油等危险故障车辆存入车库。
严禁在车库内私拆乱建改变车库用途。

3、严禁在车库内违规私拉电线。
严禁在车库内使用电器取暖设备。

4、严禁擅自在地下车库公共部位和库内使用明火、电焊机等设备。
确需使用者,应向物业公司申请、备案,并在消防人员监督下安全使用。

5、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

6、严禁超载超高车辆进入地库(重量不超2.5吨,高度不超2.5米)。
严禁在地库内存放液化气罐、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图片所有权归原作者所有,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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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肇庆青鸟消防提供


1楼2020-09-07 17: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