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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缪”、“相当”和“主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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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演信居士
微信公众号:地藏菩萨占察法门
占察经云:“若其所掷所合之数,数与心所观主念之事不相当者,谓不至心,名为虚谬”;“若内心不清净者,设令占察而不相当,但为虚谬耳”。这两处的两个“虚谬”有何不同?
首先,两处“虚谬”最大的不同是产生“虚谬”的原因不同。第一处“虚谬”产生的原因是“不至心”——即占察行人至诚恳切的程度达不到相应的条件所导致的。而第二处“虚谬”产生的原因则是“内心不清净”——即占察者代为他人占察时存有贪图名利等无明妄见所导致的。
从现象上来讲,两处“虚谬”也有不同。第一处“虚谬”虽然是“虚谬”轮相,但是一定不会是概率轮相。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概率轮相,就有可能数合与意不相当,也有可能数合与意相当,这样就与前面的经文“若数合与意相当者,无有乖错”相矛盾,所以我们说这个“虚谬”轮相不是概率轮相。这种现象是因为占察行人是在诚心恳切地占察,所以“虚谬”轮相仍然在菩萨愿力的摄受范围之内,它保证了在称实相应之前,不会出现相应轮相组中的其它轮相。而第二处“虚谬”,因为占察者发心不真诚,所以所出的轮相我们可以称之为概率轮相。
上面的讲法虽然是对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问题是:第二处的“不相当”是与什么不相当?
照常理来说,前面的“不相当”指的是与“主念之事”不相当,这里既然省略了,就还应该是与“主念之事”不相当。在这种理解下,这里的“虚谬”与第一处的“虚谬”也并没有什么不同。似乎经文的意思是说,在“内心不清净”的情况下,就不会得到相应轮相组中的轮相,只会得到相应轮相组外的轮相。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们的经验,代占时,即使内意不清净,也是可以掷出看似相应的轮相的。而这个看似相应的轮相,也可能真的碰巧就与事实相符了。所以,把这个“不相当”解释为与事实不相当是解释不通的。
经过仔细的思考,我认为这个“不相当”既不是指与事实不相当,也不是指与“主念之事”不相当,而是因为占察者“内心不清净”,所以占察者的“意”中既包含了“求占之事”又包含了“名闻利养之事”。这时候,“主念之事”根本就不存在,当然谈不上“相当”。所以,不管那个看似相应的轮相是否碰巧与事实相符,我们都可以称之为“虚谬”轮相。
在此顺便纠正一个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很多人把经文中的“主念”理解为名词,解释为“主要的念头”。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主念之事”翻译为“主要的念头的事情”显然是荒唐的。“主念”正确的理解是动词,“主念之事”就是 “主要念想的事情”。为了加深大家的印象,我们再把占察经前面的“主念”找出来对比一下。在讲第二轮相的占察方法时,占察经云:“不得以此三轮之相一掷通占。应当随业主念一一善恶,依所属轮,别掷占之。”这里为什么要用“主念”这个词语呢?因为“占第二轮相者,当依初轮相中所现之业”来进行占察,而“所现之业”不止一个,不得“一掷通占”,所以要求我们占察行人通过“主念”这一行为来明确我们某一次要占察的“善恶”业。
同样的道理,在占察第三轮相的时候,占察经为什么要用“主念”这个词语呢?这是因为我们要占察的事情的信息点也是不止一个,也不得“一掷通占”。比如占察疾病,就有病因、病情、医药是否得力等不同的信息点,占察时要求我们占察行人通过“主念”这一行为来明确我们某一次要占察的具体的信息点。如果没有“主念”这一行为,所得到的占察结果,就像前面“内心不清净”的占察结果一样,也可以称之为“虚缪”轮相了!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9-27 14:49回复
    受教了。


    IP属地:吉林3楼2023-10-0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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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个问题?如果占察第三轮不相应,是重新念圣号一千次,再次占察呢?还是直接就再次掷轮?还有如果无限次的掷下去,总有相应的可能,这是不是念圣号就没必要了呢?即使从未读经信佛的人,让他无限的掷下去也可有能相应的,是不是?


      IP属地:吉林4楼2023-10-06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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