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配套红线外,这一点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根本就没有城市配套红线外这么一说,我去规划局问过,规划局的人都说从没听过这么个说话,九中和通泰教师园都在城市规划红线内。
2.说小区人们上访要求接入集中供热,更扯淡。小区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事情。再说了热电联供的集中供热纯粹是环保问题改造的,是大的政策方向,只能说供热公司真的会说话,我要求你个毛线。
3.根据朔发改价监发298号文件第四条,完整的第四条是:严禁各相关经营单位混淆产权界限,向既有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收取应当由相关经营单位承担的费用。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取消了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等专项配套费。对不属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费用,应按照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确定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解决。后面还有内容,最后一句就是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工程改造费用。
计价格【1996】2922号文件原文是,住宅小区外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原则上由政府解决,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