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供热价格的通知 甘政规〔2018〕2号2018-10-10 来源: 甘南县人民政府
甘政规〔2018〕2号 http://www.gannan.gov.cn/zc/xw_2/2018/10/3885.htm
甘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供热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供热价格分类的通知》(黑价经〔2017〕85号)文件要求,经2018年9月26日县政府第十七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我县采暖期供热温度着力保障20℃以上舒适温度,居民供热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不做调整。即: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含税,未含二次上水加压费1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33元/平方米(含税,未含二次上水加压费1元/平方米)。
二、车库供热价格按实际使用性质确定,即:用于居住和车库使用的按居民供热价格收取,其他按非居民供热价格收取。
三、我县采暖期从每年10月10日开始供热,次年4月20日停止供热。
四、我县供热价格调整为两类:即居民、非居民。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供热价格分类,归并为非居民供热价格。
五、执行时间为2018-2019采暖期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六、同时对《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号)文件予以废止。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甘政规〔2018〕2号 http://www.gannan.gov.cn/zc/xw_2/2018/10/3885.htm
甘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供热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供热价格分类的通知》(黑价经〔2017〕85号)文件要求,经2018年9月26日县政府第十七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我县采暖期供热温度着力保障20℃以上舒适温度,居民供热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不做调整。即: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含税,未含二次上水加压费1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33元/平方米(含税,未含二次上水加压费1元/平方米)。
二、车库供热价格按实际使用性质确定,即:用于居住和车库使用的按居民供热价格收取,其他按非居民供热价格收取。
三、我县采暖期从每年10月10日开始供热,次年4月20日停止供热。
四、我县供热价格调整为两类:即居民、非居民。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供热价格分类,归并为非居民供热价格。
五、执行时间为2018-2019采暖期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六、同时对《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号)文件予以废止。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