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桓公东迁考辨》
作者:谭晓斌
太史公对两周之际的许多事情,并不是很清楚。晋武帝时,在汲郡的战国魏墓中出土了《竹书纪年》,这是太史公无法看到的珍贵史料。虽然该书未能流传下来,但是我们在其它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它的信息。
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郦道元在《水经注•洧水注》中引用了该书的内容:
《竹书纪年》: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
据《史记•郑世家》,郑桓公名叫“友”。“多父”和“友”形近、“同”和“周”形近、“惠”和“宣”形近,这些字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了讹误。
唐朝刘知几的《史通•杂说上》云:
而《竹书纪年》,出于晋代,学者始知后启杀益、太甲诛伊尹、文王杀季历、共伯名和、郑桓公厉王之子,则与经典所载乖剌甚多。
但是《史记•郑世家》说,“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如果《竹书纪年》也称他是厉王之子,就与经典一致了,可见《史通》原文是“宣王之子”,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了讹误,也就是说,《竹书纪年》称郑桓公是宣王之子。
《国语•周语中》记载富辰谏襄王以狄女为后,谏言中有“郑,出自宣王”一语,可知郑桓公是宣王之子,与《竹书纪年》相合。
三国时期东吴的韦昭为《国语》作注,写道:
郑桓公友,宣王之母弟。出者,郑国之封出自宣王之世也。
当然,这是错误的。
《国语•晋语四》记载僖负羁对曹共公说,“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晋祖唐叔,出自武王”,韦昭分别注云“文王子”、“武王子”,这是正确的,可见他在注“郑,出自宣王”时,为了调和《史记》与《国语》的矛盾,不得不胡乱解释。
《史记•晋世家》记载晋国公子重耳也就是后来的晋文公流亡郑国时,郑文公没有以礼相待:
过郑,郑文公弗礼。郑叔瞻谏其君曰:“晋公子贤,而其从者皆国相,且又同姓。郑之出自厉王,而晋之出自武王。”郑君曰:“诸侯亡公子过此者众,安可尽礼!”叔瞻曰:“君不礼,不如杀之,且后为国患。”郑君不听。
此处记载取材自《国语•晋语四》:
公子过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叔詹谏曰:“臣闻之:亲有天,用前训,礼兄弟,资穷困,天所福也。今晋公子有三祚焉,天将启之。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狐氏出自唐叔。狐姬,伯行之子也,实生重耳。成而隽才,离违而得所,久约而无衅,一也。同出九人,唯重耳在,离外之患,而晋国不靖,二也。晋侯日载其怨,外内弃之;重耳日载其德,狐、赵谋之,三也。在《周颂》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荒,大之也。大天所作,可谓亲有天矣。晋、郑兄弟也,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平王劳而德之,而赐之盟质,曰:‘世相起也。’若亲有天,获三祚者,可谓大天。若用前训,文侯之功,武公之业,可谓前训。若礼兄弟,晋、郑之亲,王之遗命,可谓兄弟。若资穷困,亡在长幼,还轸诸侯,可谓穷困。弃此四者,以徼天祸,无乃不可乎?君其图之。”弗听。叔詹曰:“若不礼焉,则请杀之。谚曰:‘黍稷无成,不能为荣。黍不为黍,不能蕃庑。稷不为稷,不能蕃殖。所生不疑,唯德之基。’”公弗听。
毫无疑问,太史公缩写了《国语》中的内容,在叔詹的谏言中并无“郑之出自厉王”这样的话,也无这样的意思。
太史公认为郑桓公是厉王之子,所以他说“郑之出自厉王”。这恰恰证明了,将“郑,出自宣王”解释为“郑国之封出自宣王之世也”是错误的。
唐朝的钱徽撰《杨宁墓志》说,“本盖姬姓周宣王之子曰尚父,邑诸杨”。
此事得到了《四十二年逨鼎》的印证,其中有宣王对逨说的话,“余肇建长父侯于杨,余令女奠长父休”。
“长父”即“尚父”,因为“长”和“尚”这两个字可通。
从宣王之子杨侯名叫“长父”来看,《竹书纪年》称宣王的另一个儿子也就是郑桓公名叫“多父”比《史记》更可信。
“友”字是“多父”两字在传抄的过程中变成的,在太史公看到的资料中,很有可能已经是“友”字了。
郦道元在《水经注•渭水注》中说:
渭水又东迳郑县故城北。《史记》:秦武公十一年,县之。郑桓公友之故邑也。《汉书》薛瓒注言,周自穆王已下,都于西郑,不得以封桓公也。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邱,是为郑桓公。无封京兆之文。余按:迁《史记》、《世本》言,周宣王二十二年,封庶弟友于郑。又《春秋》、《国语》并言桓公为周司徒,又王室将乱,谋于史伯而寄帑与贿于虢、侩之间。幽王霣于戏,郑桓公死之。平王东迁,郑武公辅王室,灭虢、侩而兼其土。故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乃迁封于彼。《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谓公孙获曰:吾先君新邑于此,其能与许争乎?是指新郑为言矣。然班固、应劭、郑玄、皇甫谧、裴頠、王隐、阚骃之诸述作者,咸以西郑为友之始封,贤于薛瓒之单说也,无宜违正经而从逸录矣。
晋朝的薛瓒为《汉书》作注,提到“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邱,是为郑桓公”。据《史记•郑世家》,周幽王十一年,郑桓公和周幽王一同遇难,都被犬戎杀害了。因此,郦道元不同意薛瓒的观点,他认为“灭虢、侩而兼其土”的是郑桓公之子郑武公而非郑桓公。
薛瓒提到的郑桓公的事迹,来自《竹书纪年》,这是毫无疑问的。
唐朝的颜师古在注《汉书•地理志》时引臣瓒曰:
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不得以封桓公也。初桓公为周司徒,王室将乱,故谋于史伯而寄帑与賄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无封京兆之文也。
这便是郦道元提到的《汉书》薛瓒注言。
《汉书•地理志》中“京兆尹•郑”下原注称,“周宣王弟郑桓公邑”,东汉的应劭在注解此处时称,“宣王母弟友所封也。其子与平王东迁,更称新郑”。
薛瓒针对这两条注解提了自己的看法,他口中的“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无疑来自《竹书纪年》。
由此可知,晋文侯二年晚于周幽王十一年,在《竹书纪年》中,除了有郑桓公在晋文侯二年灭郐的记事,还有他在晋文侯四年灭虢的记事。“侩”、“会”、“郐”,这三字可通。
晋朝的杜预在《春秋左传集解后序》中说:
其《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无诸国别也。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相次。
由此可知,在《竹书纪年》中,晋纪年是从殇叔开始的,接下来就是文侯。
幽王十一年,相当于西元前771年,两年之后,郑桓公灭郐,这一年的纪年又是晋文侯二年,因此晋文侯元年无疑是西元前770年了,而在《史记》中,晋文侯元年相当于西元前780年,提前了十年。
《左传•桓公二年》说: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
《史记•晋世家》云:
三十五年,文侯仇卒,子昭侯伯立。
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曲沃邑大于翼。翼,晋君都邑也。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靖侯庶孙栾宾相桓叔。桓叔是时年五十八矣,好德,晋国之众皆附焉。君子曰:“晋之乱其在曲沃矣。末大于本而得民心,不乱何待!”
七年,晋大臣潘父弑其君昭侯而迎曲沃桓叔。桓叔欲入晋,晋人发兵攻桓叔。桓叔败,还归曲沃。晋人共立昭侯子平为君,是为孝侯。诛潘父。
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昭侯元年当鲁惠公二十四年、晋昭侯七年当鲁惠公三十年,《左传》使用鲁纪年,“惠之二十四年”就是鲁惠公二十四年、“惠之三十年”就是鲁惠公三十年,鲁纪年是非常可靠的,可知太史公对晋文侯卒年的记载不误。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的晋文侯三十五年、鲁惠公二十三年,相当于西元前746年。
从西元前770年到西元前746年,可得文侯在位二十五年,太史公多算了十年,从而将他的元年提前了十年。
《史记•郑世家》云:
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封三十三岁,百姓皆便爱之。幽王以为司徒。和集周民,周民皆说,河雒之间,人便思之。为司徒一岁,幽王以褒后故,王室治多邪,诸侯或畔之。于是桓公问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太史伯对曰:“独雒之东土,河济之南可居。”公曰:“何以?”对曰:“地近虢、郐,虢、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公曰:“吾欲南之江上,何如?”对曰:“昔祝融为高辛氏火正,其功大矣,而其于周未有兴者,楚其后也。周衰,楚必兴。兴,非郑之利也。”公曰:“吾欲居西方,何如?”对曰:“其民贪而好利,难久居。”公曰:“周衰,何国兴者?”对曰:“齐、秦、晋、楚乎?夫齐,姜姓,伯夷之后也,伯夷佐尧典礼。秦,嬴姓,伯翳之后也,伯翳佐舜怀柔百物。及楚之先,皆尝有功于天下。而周武王克纣后,成王封叔虞于唐,其地阻险,以此有德与周衰并,亦必兴矣。”桓公曰:“善。”于是卒言王,东徙其民雒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二岁,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
太史公对郑桓公的记载,主要取材自《国语•郑语》。
《国语》记录的是历史人物的言论。
在这个故事中,郑桓公因为“王室多故,余惧及焉”,所以向史伯也就是太史伯请教“其何所可以逃死”的问题,史伯为他指明了方向,二人又讨论了周王室和秦、晋、齐、楚等诸侯的兴衰问题。
史伯为郑桓公挑选的地方是“济、洛、河、颍之间”,因为“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这一区域首先离成周很近,更重要的是,这里的诸侯实力较弱。该区域有“十邑”,“虢、郐为大”,但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因此郑桓公“若以周难役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等到“周乱而弊”,“骄而贪”的虢、郐二君,一定会跟郑桓公翻脸。郑桓公“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如果拿下了虢、郐二邑,那么其它八邑也会成为郑桓公的土地。郑桓公很高兴,“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
既然史伯告诉了郑桓公“逃死”的方法,郑桓公也都照着做了,那么按照《国语》中的叙述模式,郑桓公必定“逃死”成功。但是太史公说“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这分明是“逃死”没有成功啊!问题出在哪里呢?
《国语•郑语》中的最后一段是这么写的:
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启濮。
很明显,问题出在了“十一年而毙”中的“毙”字上。这个字应作“弊”,但是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了讹误。
我们从郑桓公和史伯的交谈中,可以看到“周乱而弊”、“周其弊乎”、“殆于必弊者也”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这样的话,因为《国语》中的预言一定是成功的,所以“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弊”。“弊”指的是“王室弊”,也就是“周弊”。
在太史公看到的《国语•郑语》中,“十一年而弊”中的“弊”字已经讹为“毙”字,他误以为是指郑桓公在幽王十一年毙命,便想当然地认为“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由于郑桓公东迁郑国是史实,因此他说“于是卒言王,东徙其民雒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竹书纪年》说郑灭虢、郐发生在幽王死后,郦道元对这一点是赞同的,但是他又对《史记》郑桓公死于幽王十一年深信不疑,因此他认为“灭虢、侩而兼其土”的是郑武公。
《韩非子•内储说下》云:
郑桓公将欲袭郐,先问郐之豪杰、良臣、辩智果敢之士,尽与姓名,择郐之良田赂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场郭门之外而埋之,衅之以鸡豭,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桓公袭郐,遂取之。
西汉刘向的《说苑•权谋》中也有这个故事:
郑桓公将欲袭郐,先问郐之辨智果敢之士,书其名姓,择郐之良臣而与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于门外而埋之。衅之以猳,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尽杀其良臣。桓公因袭之,遂取郐。
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在讲郑桓公的事迹时,提到了“克郐朝食”,郑桓公灭郐又一次得到了印证。
唐朝的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引《世本》说,“桓公居棫林,徙拾”。《诗经》中的《桧风》即《郐风》,“桧”和“郐”这两个字可通。司马贞看到的《世本》中的“拾”字,原本应该写作“桧”或者“侩”之类的,在传抄的过程中讹变为“拾”。《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晋国伐秦,晋国六卿率领诸侯之师渡过泾水,“至于棫林”。这个位于泾水之西的棫林,就是郑桓公的始封之地。
晋文侯二年,相当于西元前769年,郑桓公灭郐;
晋文侯四年,相当于西元前767年,郑桓公灭虢。
作者:谭晓斌
太史公对两周之际的许多事情,并不是很清楚。晋武帝时,在汲郡的战国魏墓中出土了《竹书纪年》,这是太史公无法看到的珍贵史料。虽然该书未能流传下来,但是我们在其它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它的信息。
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郦道元在《水经注•洧水注》中引用了该书的内容:
《竹书纪年》: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
据《史记•郑世家》,郑桓公名叫“友”。“多父”和“友”形近、“同”和“周”形近、“惠”和“宣”形近,这些字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了讹误。
唐朝刘知几的《史通•杂说上》云:
而《竹书纪年》,出于晋代,学者始知后启杀益、太甲诛伊尹、文王杀季历、共伯名和、郑桓公厉王之子,则与经典所载乖剌甚多。
但是《史记•郑世家》说,“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如果《竹书纪年》也称他是厉王之子,就与经典一致了,可见《史通》原文是“宣王之子”,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了讹误,也就是说,《竹书纪年》称郑桓公是宣王之子。
《国语•周语中》记载富辰谏襄王以狄女为后,谏言中有“郑,出自宣王”一语,可知郑桓公是宣王之子,与《竹书纪年》相合。
三国时期东吴的韦昭为《国语》作注,写道:
郑桓公友,宣王之母弟。出者,郑国之封出自宣王之世也。
当然,这是错误的。
《国语•晋语四》记载僖负羁对曹共公说,“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晋祖唐叔,出自武王”,韦昭分别注云“文王子”、“武王子”,这是正确的,可见他在注“郑,出自宣王”时,为了调和《史记》与《国语》的矛盾,不得不胡乱解释。
《史记•晋世家》记载晋国公子重耳也就是后来的晋文公流亡郑国时,郑文公没有以礼相待:
过郑,郑文公弗礼。郑叔瞻谏其君曰:“晋公子贤,而其从者皆国相,且又同姓。郑之出自厉王,而晋之出自武王。”郑君曰:“诸侯亡公子过此者众,安可尽礼!”叔瞻曰:“君不礼,不如杀之,且后为国患。”郑君不听。
此处记载取材自《国语•晋语四》:
公子过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叔詹谏曰:“臣闻之:亲有天,用前训,礼兄弟,资穷困,天所福也。今晋公子有三祚焉,天将启之。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狐氏出自唐叔。狐姬,伯行之子也,实生重耳。成而隽才,离违而得所,久约而无衅,一也。同出九人,唯重耳在,离外之患,而晋国不靖,二也。晋侯日载其怨,外内弃之;重耳日载其德,狐、赵谋之,三也。在《周颂》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荒,大之也。大天所作,可谓亲有天矣。晋、郑兄弟也,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平王劳而德之,而赐之盟质,曰:‘世相起也。’若亲有天,获三祚者,可谓大天。若用前训,文侯之功,武公之业,可谓前训。若礼兄弟,晋、郑之亲,王之遗命,可谓兄弟。若资穷困,亡在长幼,还轸诸侯,可谓穷困。弃此四者,以徼天祸,无乃不可乎?君其图之。”弗听。叔詹曰:“若不礼焉,则请杀之。谚曰:‘黍稷无成,不能为荣。黍不为黍,不能蕃庑。稷不为稷,不能蕃殖。所生不疑,唯德之基。’”公弗听。
毫无疑问,太史公缩写了《国语》中的内容,在叔詹的谏言中并无“郑之出自厉王”这样的话,也无这样的意思。
太史公认为郑桓公是厉王之子,所以他说“郑之出自厉王”。这恰恰证明了,将“郑,出自宣王”解释为“郑国之封出自宣王之世也”是错误的。
唐朝的钱徽撰《杨宁墓志》说,“本盖姬姓周宣王之子曰尚父,邑诸杨”。
此事得到了《四十二年逨鼎》的印证,其中有宣王对逨说的话,“余肇建长父侯于杨,余令女奠长父休”。
“长父”即“尚父”,因为“长”和“尚”这两个字可通。
从宣王之子杨侯名叫“长父”来看,《竹书纪年》称宣王的另一个儿子也就是郑桓公名叫“多父”比《史记》更可信。
“友”字是“多父”两字在传抄的过程中变成的,在太史公看到的资料中,很有可能已经是“友”字了。
郦道元在《水经注•渭水注》中说:
渭水又东迳郑县故城北。《史记》:秦武公十一年,县之。郑桓公友之故邑也。《汉书》薛瓒注言,周自穆王已下,都于西郑,不得以封桓公也。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邱,是为郑桓公。无封京兆之文。余按:迁《史记》、《世本》言,周宣王二十二年,封庶弟友于郑。又《春秋》、《国语》并言桓公为周司徒,又王室将乱,谋于史伯而寄帑与贿于虢、侩之间。幽王霣于戏,郑桓公死之。平王东迁,郑武公辅王室,灭虢、侩而兼其土。故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乃迁封于彼。《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谓公孙获曰:吾先君新邑于此,其能与许争乎?是指新郑为言矣。然班固、应劭、郑玄、皇甫谧、裴頠、王隐、阚骃之诸述作者,咸以西郑为友之始封,贤于薛瓒之单说也,无宜违正经而从逸录矣。
晋朝的薛瓒为《汉书》作注,提到“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邱,是为郑桓公”。据《史记•郑世家》,周幽王十一年,郑桓公和周幽王一同遇难,都被犬戎杀害了。因此,郦道元不同意薛瓒的观点,他认为“灭虢、侩而兼其土”的是郑桓公之子郑武公而非郑桓公。
薛瓒提到的郑桓公的事迹,来自《竹书纪年》,这是毫无疑问的。
唐朝的颜师古在注《汉书•地理志》时引臣瓒曰:
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不得以封桓公也。初桓公为周司徒,王室将乱,故谋于史伯而寄帑与賄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无封京兆之文也。
这便是郦道元提到的《汉书》薛瓒注言。
《汉书•地理志》中“京兆尹•郑”下原注称,“周宣王弟郑桓公邑”,东汉的应劭在注解此处时称,“宣王母弟友所封也。其子与平王东迁,更称新郑”。
薛瓒针对这两条注解提了自己的看法,他口中的“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无疑来自《竹书纪年》。
由此可知,晋文侯二年晚于周幽王十一年,在《竹书纪年》中,除了有郑桓公在晋文侯二年灭郐的记事,还有他在晋文侯四年灭虢的记事。“侩”、“会”、“郐”,这三字可通。
晋朝的杜预在《春秋左传集解后序》中说:
其《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无诸国别也。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相次。
由此可知,在《竹书纪年》中,晋纪年是从殇叔开始的,接下来就是文侯。
幽王十一年,相当于西元前771年,两年之后,郑桓公灭郐,这一年的纪年又是晋文侯二年,因此晋文侯元年无疑是西元前770年了,而在《史记》中,晋文侯元年相当于西元前780年,提前了十年。
《左传•桓公二年》说: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
《史记•晋世家》云:
三十五年,文侯仇卒,子昭侯伯立。
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曲沃邑大于翼。翼,晋君都邑也。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靖侯庶孙栾宾相桓叔。桓叔是时年五十八矣,好德,晋国之众皆附焉。君子曰:“晋之乱其在曲沃矣。末大于本而得民心,不乱何待!”
七年,晋大臣潘父弑其君昭侯而迎曲沃桓叔。桓叔欲入晋,晋人发兵攻桓叔。桓叔败,还归曲沃。晋人共立昭侯子平为君,是为孝侯。诛潘父。
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昭侯元年当鲁惠公二十四年、晋昭侯七年当鲁惠公三十年,《左传》使用鲁纪年,“惠之二十四年”就是鲁惠公二十四年、“惠之三十年”就是鲁惠公三十年,鲁纪年是非常可靠的,可知太史公对晋文侯卒年的记载不误。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的晋文侯三十五年、鲁惠公二十三年,相当于西元前746年。
从西元前770年到西元前746年,可得文侯在位二十五年,太史公多算了十年,从而将他的元年提前了十年。
《史记•郑世家》云:
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封三十三岁,百姓皆便爱之。幽王以为司徒。和集周民,周民皆说,河雒之间,人便思之。为司徒一岁,幽王以褒后故,王室治多邪,诸侯或畔之。于是桓公问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太史伯对曰:“独雒之东土,河济之南可居。”公曰:“何以?”对曰:“地近虢、郐,虢、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公曰:“吾欲南之江上,何如?”对曰:“昔祝融为高辛氏火正,其功大矣,而其于周未有兴者,楚其后也。周衰,楚必兴。兴,非郑之利也。”公曰:“吾欲居西方,何如?”对曰:“其民贪而好利,难久居。”公曰:“周衰,何国兴者?”对曰:“齐、秦、晋、楚乎?夫齐,姜姓,伯夷之后也,伯夷佐尧典礼。秦,嬴姓,伯翳之后也,伯翳佐舜怀柔百物。及楚之先,皆尝有功于天下。而周武王克纣后,成王封叔虞于唐,其地阻险,以此有德与周衰并,亦必兴矣。”桓公曰:“善。”于是卒言王,东徙其民雒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二岁,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
太史公对郑桓公的记载,主要取材自《国语•郑语》。
《国语》记录的是历史人物的言论。
在这个故事中,郑桓公因为“王室多故,余惧及焉”,所以向史伯也就是太史伯请教“其何所可以逃死”的问题,史伯为他指明了方向,二人又讨论了周王室和秦、晋、齐、楚等诸侯的兴衰问题。
史伯为郑桓公挑选的地方是“济、洛、河、颍之间”,因为“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这一区域首先离成周很近,更重要的是,这里的诸侯实力较弱。该区域有“十邑”,“虢、郐为大”,但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因此郑桓公“若以周难役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等到“周乱而弊”,“骄而贪”的虢、郐二君,一定会跟郑桓公翻脸。郑桓公“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如果拿下了虢、郐二邑,那么其它八邑也会成为郑桓公的土地。郑桓公很高兴,“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
既然史伯告诉了郑桓公“逃死”的方法,郑桓公也都照着做了,那么按照《国语》中的叙述模式,郑桓公必定“逃死”成功。但是太史公说“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这分明是“逃死”没有成功啊!问题出在哪里呢?
《国语•郑语》中的最后一段是这么写的:
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启濮。
很明显,问题出在了“十一年而毙”中的“毙”字上。这个字应作“弊”,但是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了讹误。
我们从郑桓公和史伯的交谈中,可以看到“周乱而弊”、“周其弊乎”、“殆于必弊者也”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这样的话,因为《国语》中的预言一定是成功的,所以“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弊”。“弊”指的是“王室弊”,也就是“周弊”。
在太史公看到的《国语•郑语》中,“十一年而弊”中的“弊”字已经讹为“毙”字,他误以为是指郑桓公在幽王十一年毙命,便想当然地认为“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由于郑桓公东迁郑国是史实,因此他说“于是卒言王,东徙其民雒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竹书纪年》说郑灭虢、郐发生在幽王死后,郦道元对这一点是赞同的,但是他又对《史记》郑桓公死于幽王十一年深信不疑,因此他认为“灭虢、侩而兼其土”的是郑武公。
《韩非子•内储说下》云:
郑桓公将欲袭郐,先问郐之豪杰、良臣、辩智果敢之士,尽与姓名,择郐之良田赂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场郭门之外而埋之,衅之以鸡豭,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桓公袭郐,遂取之。
西汉刘向的《说苑•权谋》中也有这个故事:
郑桓公将欲袭郐,先问郐之辨智果敢之士,书其名姓,择郐之良臣而与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于门外而埋之。衅之以猳,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尽杀其良臣。桓公因袭之,遂取郐。
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在讲郑桓公的事迹时,提到了“克郐朝食”,郑桓公灭郐又一次得到了印证。
唐朝的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引《世本》说,“桓公居棫林,徙拾”。《诗经》中的《桧风》即《郐风》,“桧”和“郐”这两个字可通。司马贞看到的《世本》中的“拾”字,原本应该写作“桧”或者“侩”之类的,在传抄的过程中讹变为“拾”。《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晋国伐秦,晋国六卿率领诸侯之师渡过泾水,“至于棫林”。这个位于泾水之西的棫林,就是郑桓公的始封之地。
晋文侯二年,相当于西元前769年,郑桓公灭郐;
晋文侯四年,相当于西元前767年,郑桓公灭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