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2010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我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也在试点高校名单中。这68所高校培养的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网络教育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通知要求,高校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或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
通知指出,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
教育部将严肃查处违反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试点高校,教育部将停止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试点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确定修业年限范围(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三年)。
通知要求,高校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或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
通知指出,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
教育部将严肃查处违反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试点高校,教育部将停止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试点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确定修业年限范围(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