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中午11点,西安市文艺路派出所民警在市纪委个别人的指使下,违法办案。将我从医院骗到派出所,四个民警控制一个70岁老人,分别隔离,限制行动自由,没有传唤证。一个小时以后,又将我老伴抬到汽车上,强行绑架到家里搜查。从超市找到购物的我女儿带到碑林公安分局。对我的女儿在碑林分局审问8个小时。审问的不是警察而是市纪委办案人员。对我在派出所审问6个小时,纪委人员也钻出来,要求我“把所有的事情说清楚。”我反问:“你要问的都是什么事情?你有什么资格来问我!”;
警察既没有传唤证也没有搜查证,原因是违法干私活儿,警察自己都知道这是违法的,所以不敢按照程序出警,都是害怕市纪委的个别人,才这么做的。
市纪委个别人不敢按照党纪依法办事,偷偷摸摸动用警察私下帮助,对一个无辜的原车管所交警警察进行审问,无论什么理由都是违法的。
市纪委人员审问的内容,都是我2018年向中共中央纪检委举报信的问题。我们举报市纪委个别人违法乱纪,制造假案,制造伪证,诬告陷害无辜党员。问题是举报信怎么到了被举报人手里,被举报人还能雇佣警察办私活?还要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这些行为已经触犯刑律。
2021年2月5日他们又动用警力违法传唤并审问。
请刘国中书记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必须对举报人书面答复。
电话:1366913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