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丰县一卫生院通过多收费违规获取医保基金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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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老百姓在关键时候的“救命钱”
打击医保骗保诈保行为
徐州市绝不手软
今天市医保局公布了
今年第二批医保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
徐州市贾汪区董庄医院
违反医保目录收费标准,违规获取医保基金
2020年12月,根据病历抽查提示疑点,查实徐州市贾汪区董庄医院违规将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天麻素注射液、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冻干)等限用药进行医保支付,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
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贾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六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违规费用4168.08元予以追回;
2、缴纳违约金20840.4元;
3、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案例2
新沂市宏稷中西医结合医院
提供虚假病历套取医保基金
2021年1月5日接群众举报,2017年8月其未在新沂市宏稷中西医结合医院住过院却有住院记录。 经调查核实,新沂市宏稷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用刘某社保卡办理入院,而刘某实际未住院的挂床住院行为,通过提供虚假病历套取医保基金4242.9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责令新沂市宏稷中西医结合医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4242.92元;
2.解除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公示。
案例3
泉山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违反医保目录收费标准,违规获取医保基金
2021年2月徐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对徐州市泉山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数据审核,发现该单位检验科开展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时,实际使用检测方法为免疫法,30元/次,医保收费明细中检测方法为色谱法,60元/次,收费与实际检测方法不符。经调查核实,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院共开展糖化血红蛋白测定215例次,涉及多收费6450元。
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七十六条第九项、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违规费用6450元予以追回;
2、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1分。
案例4
徐州会春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
经查,徐州会春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存在营业场所内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A级)第五条的规定。
医保部门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A级)第四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处理如下:
1、缴纳违约金10000元;
2、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案例5
丰县范楼镇金陵卫生院
通过多收费违规获取医保基金
2021年1月,丰县医疗保障局对丰县范楼镇金陵卫生院智能监控系统进行审核,发现该院存在输液托手固定贴等一次性材料单独收费、多收取住院诊查费的现象,经调查核实,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31日,该院此两项违规行为共涉及146例次,多收费1401.6元。
根据《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级)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违规费用1401.6元予以追回。
案例6
徐州林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沛县鸿辉店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故障维修不及时
2020年11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徐州林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沛县鸿辉店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该零售药店接到医保部门通知后未及时报修,违反了《沛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C级)第十条的规定。
医保部门依据《沛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C级)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处理如下:
1、上缴违约金10000元;
2、扣除当年度考核分2分。
案例7
睢宁杏林医院
为患者办理冒名住院骗取医保基金
2021年1月2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卓某某在睢宁杏林医院用其姐姐医保卡办理住院。
经查,2020年11月8日至27日睢宁杏林医院为卓某某用其姐姐医保卡办理住院,骗取医保基金9201.24元。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0年《睢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责令睢宁杏林医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9201.24元;
2、上缴违约金100000元;
3、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10分;
4、报睢宁县征信办,将该定点医疗机构列为一般失信单位;对卓某某的个人违规行为另案处理。
案例8
邳州福泽医院
收治不符合入院指征的病人,违规获取医保基金
2021年2月,邳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对邳州福泽医院日常稽核中发现,该院有6名病人在稽核人员检查结束前未返回病房。经查阅病历确认,这6名病人均不符合入院指征被收治入院,涉及违约费用累计20061.39元。
按照《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七十六条第八款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违约费用20061.39元予以追回;
2、缴纳违约金100306.95元;
3、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
欢迎大家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请所有市民勇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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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晨报
编辑:安好吧
审核:社区管理 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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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徐州市贾汪区董庄医院
违反医保目录收费标准,违规获取医保基金
2020年12月,根据病历抽查提示疑点,查实徐州市贾汪区董庄医院违规将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天麻素注射液、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冻干)等限用药进行医保支付,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
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贾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六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违规费用4168.08元予以追回;
2、缴纳违约金20840.4元;
3、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案例2
新沂市宏稷中西医结合医院
提供虚假病历套取医保基金
2021年1月5日接群众举报,2017年8月其未在新沂市宏稷中西医结合医院住过院却有住院记录。 经调查核实,新沂市宏稷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用刘某社保卡办理入院,而刘某实际未住院的挂床住院行为,通过提供虚假病历套取医保基金4242.9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责令新沂市宏稷中西医结合医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4242.92元;
2.解除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公示。
案例3
泉山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违反医保目录收费标准,违规获取医保基金
2021年2月徐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对徐州市泉山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数据审核,发现该单位检验科开展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时,实际使用检测方法为免疫法,30元/次,医保收费明细中检测方法为色谱法,60元/次,收费与实际检测方法不符。经调查核实,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院共开展糖化血红蛋白测定215例次,涉及多收费6450元。
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七十六条第九项、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违规费用6450元予以追回;
2、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1分。
案例4
徐州会春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
经查,徐州会春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存在营业场所内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A级)第五条的规定。
医保部门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A级)第四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处理如下:
1、缴纳违约金10000元;
2、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案例5
丰县范楼镇金陵卫生院
通过多收费违规获取医保基金
2021年1月,丰县医疗保障局对丰县范楼镇金陵卫生院智能监控系统进行审核,发现该院存在输液托手固定贴等一次性材料单独收费、多收取住院诊查费的现象,经调查核实,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31日,该院此两项违规行为共涉及146例次,多收费1401.6元。
根据《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级)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违规费用1401.6元予以追回。
案例6
徐州林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沛县鸿辉店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故障维修不及时
2020年11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徐州林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沛县鸿辉店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该零售药店接到医保部门通知后未及时报修,违反了《沛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C级)第十条的规定。
医保部门依据《沛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C级)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处理如下:
1、上缴违约金10000元;
2、扣除当年度考核分2分。
案例7
睢宁杏林医院
为患者办理冒名住院骗取医保基金
2021年1月2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卓某某在睢宁杏林医院用其姐姐医保卡办理住院。
经查,2020年11月8日至27日睢宁杏林医院为卓某某用其姐姐医保卡办理住院,骗取医保基金9201.24元。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0年《睢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责令睢宁杏林医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9201.24元;
2、上缴违约金100000元;
3、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10分;
4、报睢宁县征信办,将该定点医疗机构列为一般失信单位;对卓某某的个人违规行为另案处理。
案例8
邳州福泽医院
收治不符合入院指征的病人,违规获取医保基金
2021年2月,邳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对邳州福泽医院日常稽核中发现,该院有6名病人在稽核人员检查结束前未返回病房。经查阅病历确认,这6名病人均不符合入院指征被收治入院,涉及违约费用累计20061.39元。
按照《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七十六条第八款之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违约费用20061.39元予以追回;
2、缴纳违约金100306.95元;
3、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
欢迎大家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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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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