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执行标准按照乡镇工作年限划分工作年限5年以下每人每月400元。含六年至十年420元,11年~15年440元,16年至20年460元,21年至25年480元。26年以上通通500元。
三,有关政策
1乡镇工作补贴是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2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自调离或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3乡镇工作年限是指本通知实施范围内实际累计在乡镇工作的年限。
4借调出乡镇的工作人员,借调期间不计算为乡镇工作年限,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再调回乡镇工作的人员,七元在乡镇工作年限累积计算。
四,经费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以前的相关补贴实施意见废除。
一,执行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执行标准按照乡镇工作年限划分工作年限5年以下每人每月400元。含六年至十年420元,11年~15年440元,16年至20年460元,21年至25年480元。26年以上通通500元。
三,有关政策
1乡镇工作补贴是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2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自调离或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3乡镇工作年限是指本通知实施范围内实际累计在乡镇工作的年限。
4借调出乡镇的工作人员,借调期间不计算为乡镇工作年限,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再调回乡镇工作的人员,七元在乡镇工作年限累积计算。
四,经费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以前的相关补贴实施意见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