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博客中国
作者:谢志东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位重视法治建设的皇帝。贞观元年(627年),李世民一上台,就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主持修订和完善唐高祖李渊时期制定的《武德律》,历时十年,于贞观十一年(637年)完成了《贞观律》12卷,500条。《贞观律》的颁行,对“贞观盛世”治国安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王权社会里,皇帝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示皇帝也会遵守法律。虽然李世民曾说过:“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但当王权与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李世民也经常用权力去干涉法律。
作者:谢志东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位重视法治建设的皇帝。贞观元年(627年),李世民一上台,就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主持修订和完善唐高祖李渊时期制定的《武德律》,历时十年,于贞观十一年(637年)完成了《贞观律》12卷,500条。《贞观律》的颁行,对“贞观盛世”治国安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王权社会里,皇帝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示皇帝也会遵守法律。虽然李世民曾说过:“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但当王权与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李世民也经常用权力去干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