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8日
1.撤销苏州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常熟县,设立常熟市。将苏州地区的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5县及常熟市划归苏州市;江阴、无锡2县划归无锡市。
2.撤销镇江地区行政公署,将原镇江地区的高淳,溧水2县划归南京市;宜兴县划归无锡市;武进、金坛、溧阳3县划归常州市;丹徒、丹阳、扬中、句容4县划归镇江市。镇江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管辖。
3.撤销南通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南通地区的南通、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6县划归南通市。
4.撤销徐州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徐州地区的铜山、丰县、沛县、邳县、睢宁、新沂6县划归徐州市;东海、赣榆两县划归连云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