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走了咱要那些钱也没用,只希望法院能够重判",陕西兴平,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正读初二的15岁少年小袁,因经常被6名同学欺辱,被迫休去外地打工。去年10月29日又被同学骗回老家,并被勒索钱财。小袁拒绝后,被这6名未成年人打昏迷,后用车拉到一宾馆房间内。第二天上午,6人发现小袁已死亡,于当晚将小袁尸体运到一处农田掩埋。
据悉,6人中有2人系无业,4名系职校学生。让人愤怒的事,4人回学校后经大肆炫耀,后被低年级学生家长知道后报警案发。事发后,6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然而,事发至今,小袁父母从未收到过任何一位行凶者家属的道歉。该案将于14日开庭,小袁父母坚决表示,不要赔偿、不谅解、必须重判,给孩子一个公道。
一群未成年熊孩子竟犯下如此血案,实在让人震撼。善恶无年龄之分,不要以为他还是个孩子,就可以被无限纵容、隐忍、被网开一面。对于这群行凶的孩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必须严惩!
6名行凶者将小袁殴打成重伤后导致小袁的死亡。行凶者触犯的到底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是故意杀人罪呢?对于是构成何罪,不能只看犯罪结果,而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行为人故意的内容。
本案中,6名行凶者如果是索取财物而殴打小袁,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因为其他原因故意殴打小袁,并致其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人行为并无杀害小袁的故意,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来追究刑事责任。而此后埋尸的行为,是一种掩饰其犯罪行为的行为,无需单独定罪。
尽管6人尚未年满18周岁,有的甚至不满16周岁。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必须严惩其犯罪行为。
那么,6名未成年行凶者会被判处死刑吗?《刑法》规定,犯罪时属于14-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这6名小恶魔因为年龄问题,可以逃过死刑。
最后,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法律和文明不可容忍的悲剧。而更大的悲剧在于,参与制造这种悲剧的都是未成年人的身影。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