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回 福建农民茂七造反
初九日,湖广黄梅县连年旱灾,官仓稻谷上年赈济已绝,今于军仓赈给。
十五日,山东诸城县旱、蝗,民逃二千四百户,遗下地亩粮草无从办纳。
十六日,广东瑶贼复攻泷水县,率军擒捕,斩首一百三十级。贼退,纠广西蛮贼又聚瑶山,官军数少敌捕不敷。上命添调官军,务在殄灭。
十八日,广东泷水、电白等处瑶贼大肆劫掠。
二十四日,免湖广旱灾无征秋粮七十五万石,屯粮十四万石。
本月,两畿、山东、河南、湖广旱蝗,陕西、江西水灾,浙江亦灾。
四月,邓茂七反。茂七,江西建昌人,初名邓云,豪侠为众所推,杀人亡命,与弟茂八避入福建,易名茂七。至宁化县,依附豪民陈政景。茂七聚众集会常数百人,远近商贩至,多往附之。御史柳华按闽,檄各郡县,令村落各置隘门、望楼,编乡民为什伍。茂八编为甲长,茂七充巡警总甲。宋彰升任,计其所费令县官按户科派收敛,民贫不堪苦,甚为所逼。时郡邑长吏受富民贿,纵其多取田租、倍征债息,小民赴诉无所。宁化县佃人田,例输粟主家,并馈少物曰冬牲等。茂七令毋馈,而田主自往受粟。春二月,田主讼之,茂七不受缚,杀死田主。县衙下巡检追摄之,茂七率众杀弓兵数人。汀州府调官军三百剿之,大败,死伤略尽。邓茂七、陈政景宰白马歃血誓众举兵反,杀知县据县城,远近乡民举金鼓、器械响从,众至万余人。
五月初六日,禁使铜钱,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
十七日,上以久旱,遣太师张辅、太保朱勇等官祭告在京寺、观、祠、庙及大小青龙之神、西南龙宫山龙潭之神。
二十日,河南、山东旱蝗相仍人民艰食。命灾荒之处负欠粮草悉暂停征。
二十八日,南直隶庐州府无为州岁歉民饥,发官粟万石赈济。
六月朔,广西柳溥奏:蛮贼纠合群丑时于浔州、梧州等处恣肆杀掠。
初四日,山东兖州府郯城、费县各奏:连年荒歉,人民乏食,逃移户负欠税粮、盐钞,乞为停免。上命覆实除之,计口赈济。
初五日,广东电白县被贼攻破县治,烧毁廨舍,杀掠军民。
初八日,广东高州、肇庆两府归化瑶人被信宜、泷水瑶贼引诱,四处攻劫。上曰:若能擒捕蛮贼,依例升赏。禁约诸人需索财物生事激变。
十二日,直隶扬州府如皋县连年荒歉,缺食千余户。发官廪赈济。
二十一日,薛希琏奏:淮安府海州等十一州县连年涝、旱、蝗相仍,加以大疫,死亡者众,人民饥窘特甚。淮安府仓粮少,支用不敷。
二十八日,广东巡按杨刚奏:“都指挥佥事陈德、布政使吴扬等擒贼于石城、信宜等处,怠慢误事。”上曰:秋后无功,必罪不宥。
初九日,湖广黄梅县连年旱灾,官仓稻谷上年赈济已绝,今于军仓赈给。
十五日,山东诸城县旱、蝗,民逃二千四百户,遗下地亩粮草无从办纳。
十六日,广东瑶贼复攻泷水县,率军擒捕,斩首一百三十级。贼退,纠广西蛮贼又聚瑶山,官军数少敌捕不敷。上命添调官军,务在殄灭。
十八日,广东泷水、电白等处瑶贼大肆劫掠。
二十四日,免湖广旱灾无征秋粮七十五万石,屯粮十四万石。
本月,两畿、山东、河南、湖广旱蝗,陕西、江西水灾,浙江亦灾。
四月,邓茂七反。茂七,江西建昌人,初名邓云,豪侠为众所推,杀人亡命,与弟茂八避入福建,易名茂七。至宁化县,依附豪民陈政景。茂七聚众集会常数百人,远近商贩至,多往附之。御史柳华按闽,檄各郡县,令村落各置隘门、望楼,编乡民为什伍。茂八编为甲长,茂七充巡警总甲。宋彰升任,计其所费令县官按户科派收敛,民贫不堪苦,甚为所逼。时郡邑长吏受富民贿,纵其多取田租、倍征债息,小民赴诉无所。宁化县佃人田,例输粟主家,并馈少物曰冬牲等。茂七令毋馈,而田主自往受粟。春二月,田主讼之,茂七不受缚,杀死田主。县衙下巡检追摄之,茂七率众杀弓兵数人。汀州府调官军三百剿之,大败,死伤略尽。邓茂七、陈政景宰白马歃血誓众举兵反,杀知县据县城,远近乡民举金鼓、器械响从,众至万余人。
五月初六日,禁使铜钱,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
十七日,上以久旱,遣太师张辅、太保朱勇等官祭告在京寺、观、祠、庙及大小青龙之神、西南龙宫山龙潭之神。
二十日,河南、山东旱蝗相仍人民艰食。命灾荒之处负欠粮草悉暂停征。
二十八日,南直隶庐州府无为州岁歉民饥,发官粟万石赈济。
六月朔,广西柳溥奏:蛮贼纠合群丑时于浔州、梧州等处恣肆杀掠。
初四日,山东兖州府郯城、费县各奏:连年荒歉,人民乏食,逃移户负欠税粮、盐钞,乞为停免。上命覆实除之,计口赈济。
初五日,广东电白县被贼攻破县治,烧毁廨舍,杀掠军民。
初八日,广东高州、肇庆两府归化瑶人被信宜、泷水瑶贼引诱,四处攻劫。上曰:若能擒捕蛮贼,依例升赏。禁约诸人需索财物生事激变。
十二日,直隶扬州府如皋县连年荒歉,缺食千余户。发官廪赈济。
二十一日,薛希琏奏:淮安府海州等十一州县连年涝、旱、蝗相仍,加以大疫,死亡者众,人民饥窘特甚。淮安府仓粮少,支用不敷。
二十八日,广东巡按杨刚奏:“都指挥佥事陈德、布政使吴扬等擒贼于石城、信宜等处,怠慢误事。”上曰:秋后无功,必罪不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