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夫妻一方为个人独资公司提供担保,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
1.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
2.借款人系公司,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系夫妻关系,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其家庭收益,故公司实际是夫妻共同经营,夫妻一方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实际上也是为家庭利益所负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
1.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
2.借款人系公司,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系夫妻关系,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其家庭收益,故公司实际是夫妻共同经营,夫妻一方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实际上也是为家庭利益所负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