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4日电 (刘小红)记者4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柴增明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柴增明在大同市站前秩序管理处市容中队工作期间,以单位招收临时工等途径,将被告人许丽宏、马启云、杨海峰、张强、聂卯平等人网罗到身边为其个人效力,在大同市火车站附近通过加大罚款力度,逐渐有了“威名”。
2007年2月,被告人柴增明安排被告人聂卯平带人查扣“黑出租车”过程中,将客运稽查人员殷少华殴打致死。该事件受到多家媒体广泛关注,在大同市范围内产生恶劣影响。
此后,以被告人柴增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柴继进、许丽宏、马启云等9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丽芳、孔庆武、杨文科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吴亚兵、杨志飞、王耀、李颖翔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垄断经营,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奖金、福利,提供车辆、房产,摆平事端、处理“善后”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该组织通过在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应县等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还利用威名和影响力,为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并服务组织,致使多名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遭受极大损害,在相关区域和行业内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该组织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领域已经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柴增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财产刑。(完)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柴增明在大同市站前秩序管理处市容中队工作期间,以单位招收临时工等途径,将被告人许丽宏、马启云、杨海峰、张强、聂卯平等人网罗到身边为其个人效力,在大同市火车站附近通过加大罚款力度,逐渐有了“威名”。
2007年2月,被告人柴增明安排被告人聂卯平带人查扣“黑出租车”过程中,将客运稽查人员殷少华殴打致死。该事件受到多家媒体广泛关注,在大同市范围内产生恶劣影响。
此后,以被告人柴增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柴继进、许丽宏、马启云等9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丽芳、孔庆武、杨文科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吴亚兵、杨志飞、王耀、李颖翔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垄断经营,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奖金、福利,提供车辆、房产,摆平事端、处理“善后”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该组织通过在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应县等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还利用威名和影响力,为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并服务组织,致使多名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遭受极大损害,在相关区域和行业内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该组织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领域已经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柴增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财产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