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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十八条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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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相关解释:
中国个人并不仅代表中国人,还包括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IP属地:黑龙江1楼2021-09-10 14: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