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2.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3.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4.义务教育段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5.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7.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可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8.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9.关注考试的诊断功能,通过考试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不得将考试作为评价和选拔的手段,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关注不同学生的发展。10.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参照义务教育段考试要求,进一步压减考试次数,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的求知欲和上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