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购房合同上显示交楼日期是20170731.并且物业有发出收楼通知给其他业主们,但是呢我的房子是2016七月份签的购房合同,用的公积金贷款,一直到2018年11月14号才放贷,物业就一直没发收楼通知书给我。现在我想要装修房子,去问物业能不能收楼,物业告知收楼装修要补交物业费,从贷款批下来的时间也就是201811月开始补,补到2021年10月,物业的说法是他们不知道贷款什么时候批下来的,而且18年已经是现楼了,所以不需要发收楼通知书了。可是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着"买受人从收到收房通知书上的收楼时期开始缴纳物业费"。但物业根本没发收楼通知书给我,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补交物业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