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参军从事军工科研生产需先取得“军工四证”。即:
1.国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
“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负责;“保密资质认证”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共同负责;“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解放军总装备部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意见。
四个军工资质中,有先后顺序之分,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是取得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的前提条件。第一步同时启动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在通过上述两个认证后根据需求再启动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 军品生产并非总要拿齐“四证”,视企业军品任务类型而定。
《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中规定:
根据装备重要和涉密程度,将装备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的承制单位。在通过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对申请企业进行许可审查、资格审查。
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审核)。对本类承制单位的保密要求: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和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行保密资质认证。
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行资格审查(以文件审查形式为主)。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经资格审查后,可注册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究,承担装备预研计划中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任务的单位,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简单来说就是,“一类”企业承担武器装备总体、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等任务,认证过程最复杂,需要获得全部“军工四证”;“二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的军品,在一定条件下,可只与采购方签署保密协议,不需要申领保密资质;“三类”企业生产“军选民用产品”,除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外,不需要其他认证。
1.国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
“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负责;“保密资质认证”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共同负责;“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解放军总装备部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意见。
四个军工资质中,有先后顺序之分,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是取得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的前提条件。第一步同时启动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在通过上述两个认证后根据需求再启动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 军品生产并非总要拿齐“四证”,视企业军品任务类型而定。
《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中规定:
根据装备重要和涉密程度,将装备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的承制单位。在通过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对申请企业进行许可审查、资格审查。
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审核)。对本类承制单位的保密要求: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和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行保密资质认证。
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行资格审查(以文件审查形式为主)。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经资格审查后,可注册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究,承担装备预研计划中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任务的单位,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简单来说就是,“一类”企业承担武器装备总体、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等任务,认证过程最复杂,需要获得全部“军工四证”;“二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的军品,在一定条件下,可只与采购方签署保密协议,不需要申领保密资质;“三类”企业生产“军选民用产品”,除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外,不需要其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