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成功还有各种奖补好处,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看之后对于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办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2、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项规定的条件。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2、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项规定的条件。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