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为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遇到的紧急性、临时性急难问题,由政府为辖区内户籍人口缴纳1元/人年费用,在驻马店境内户籍人口中,涉及见义勇为、群体性意外、未成年人溺水死亡、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救助人员意外等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对象及特困群众重病医疗对象给予救助的保险项目,是市政府2019年向全市人民承诺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在约定的时限内,居民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或医疗费用等。
二、“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方式是什么?
市民政局作为投保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为承保方,并承诺兑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66号)内容要求。
三、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有效期限怎么规定的?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规定的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对象)均可按约定的内容和金额实施赔付。
四、“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赔付金额区间是怎么设定的?
以下七类赔付标准中,凡符合约定赔付条件的均可享受。
1.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凡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无条件按3万元/次赔付额度予以赔付;造成死亡(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的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人;产生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人。
2.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3.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的: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后,死亡救助限额5万元/人。
4.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财产损失赔付限额0.2万元/户。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6.因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7.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特困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特大疾病(33类疾病)住院,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1000元以内的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1000元以上的按800元上限标准进行赔偿。
五、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由发生保险事故时(或事后)申报人直接拨打人保财险专线服务电话“95518”报案,或直接联系辖区内理赔服务专员进行申报。
六、申报人申报保险事故后应怎么做?对保险公司有哪些要求?
申报人应保护现场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人保财险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的要求,提供理赔相关佐证资料等;人保财险对发生在县辖区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在接到报案后2小时之内,会同县区及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工作。
七、申报人被认定符合赔付条件,赔款到账时限有啷些规定?
申报人被认定符合赔付条件的,人保财险应及时将赔款拨付到自然人或保险受益人账户:1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1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10万元以上大额赔案10个工作日内。
八、不同索赔案件中所要提供的具体资料要求有哪些?
1.涉及死亡的:(1)民政、公安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死亡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受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
2.涉及伤残的:(1)民政、公安相关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3)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领款人银行账户.
3.涉及医疗费赔付范围的:(1)民政、公安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住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领款人银行账户。
九、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中确定的33种病种有什么依据?
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中界定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33个病种为依据。
十、市、县级设立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与各乡镇(街道)、村(居)设立的理赔网点职责有什么不同?
市、县级设立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主要是对人保财险履行承保范围、赔付标准、救助保障对象、赔付金额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对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各乡镇(街道)、村(居)设立的理赔网点,主要是受理申报保险事项理赔等具体事宜,按要求全程为救助保险申报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接受“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监督。
为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遇到的紧急性、临时性急难问题,由政府为辖区内户籍人口缴纳1元/人年费用,在驻马店境内户籍人口中,涉及见义勇为、群体性意外、未成年人溺水死亡、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救助人员意外等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对象及特困群众重病医疗对象给予救助的保险项目,是市政府2019年向全市人民承诺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在约定的时限内,居民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或医疗费用等。
二、“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方式是什么?
市民政局作为投保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为承保方,并承诺兑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66号)内容要求。
三、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有效期限怎么规定的?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规定的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对象)均可按约定的内容和金额实施赔付。
四、“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赔付金额区间是怎么设定的?
以下七类赔付标准中,凡符合约定赔付条件的均可享受。
1.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凡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无条件按3万元/次赔付额度予以赔付;造成死亡(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的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人;产生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人。
2.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3.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的: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后,死亡救助限额5万元/人。
4.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财产损失赔付限额0.2万元/户。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6.因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7.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特困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特大疾病(33类疾病)住院,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1000元以内的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1000元以上的按800元上限标准进行赔偿。
五、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由发生保险事故时(或事后)申报人直接拨打人保财险专线服务电话“95518”报案,或直接联系辖区内理赔服务专员进行申报。
六、申报人申报保险事故后应怎么做?对保险公司有哪些要求?
申报人应保护现场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人保财险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的要求,提供理赔相关佐证资料等;人保财险对发生在县辖区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在接到报案后2小时之内,会同县区及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工作。
七、申报人被认定符合赔付条件,赔款到账时限有啷些规定?
申报人被认定符合赔付条件的,人保财险应及时将赔款拨付到自然人或保险受益人账户:1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1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10万元以上大额赔案10个工作日内。
八、不同索赔案件中所要提供的具体资料要求有哪些?
1.涉及死亡的:(1)民政、公安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死亡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受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
2.涉及伤残的:(1)民政、公安相关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3)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领款人银行账户.
3.涉及医疗费赔付范围的:(1)民政、公安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住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领款人银行账户。
九、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中确定的33种病种有什么依据?
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中界定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33个病种为依据。
十、市、县级设立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与各乡镇(街道)、村(居)设立的理赔网点职责有什么不同?
市、县级设立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主要是对人保财险履行承保范围、赔付标准、救助保障对象、赔付金额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对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各乡镇(街道)、村(居)设立的理赔网点,主要是受理申报保险事项理赔等具体事宜,按要求全程为救助保险申报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接受“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