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临床分类如下:
1.斜视性弱视∶单眼斜视形成的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屈光不正,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 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 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为双眼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远视屈光度数≥5.00 DS和(或)散光度数≥2.00 DC可增加形成弱视的危险性】,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3~6个月后确诊。
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 、角膜混浊等)、先天性上睑下垂遮挡视轴、不适当的遮盖等形觉剥夺因素所引起的单眼或双眼弱视。
1.斜视性弱视∶单眼斜视形成的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屈光不正,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 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 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为双眼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远视屈光度数≥5.00 DS和(或)散光度数≥2.00 DC可增加形成弱视的危险性】,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3~6个月后确诊。
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 、角膜混浊等)、先天性上睑下垂遮挡视轴、不适当的遮盖等形觉剥夺因素所引起的单眼或双眼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