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
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市场规则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新出让土地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
缴纳竞买保证金
对于新出让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可延期缴纳,不计入违约期、不计征违约金和利息,但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一年内缴清。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
可延期缴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
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后,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
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市场规则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新出让土地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
缴纳竞买保证金
对于新出让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可延期缴纳,不计入违约期、不计征违约金和利息,但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一年内缴清。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
可延期缴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
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后,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