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战役,第一个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许谭谢签署的。
一、占领城镇工矿区域内敌人之粮食弹药或其他物资及交通工具,均由攻击部队司令员指定专门部队封存看守,如需取用者必须得到指挥部的批准,不得有任何损坏弃失事件发生。
二、所有交通设备如车站、车头、车厢、水塔、月台、铁轨、枕木、电杆、电灯等一律派员看管,不得损失。
三、凡属四大家族及官僚资本经营之工商金融各种企业一律查封,由攻击部队司令员派员看管听候处理。
四、遵守民主政府法令,不妨碍本军行动的一切私营工商业,一律加以保护。
五、切实保护图书馆、公园、学校、博物馆、医院、电影院、婴儿院、幼稚园等一切公共文化娱乐或慈善机关,图书馆、博物院、公立医院并须派员看守。
六、一切外侨及外国传教人员不问国籍,只要服从民主政府及解放军之法令,不破坏秩序,及不妨碍本军行动者,均予以保护。
一、占领城镇工矿区域内敌人之粮食弹药或其他物资及交通工具,均由攻击部队司令员指定专门部队封存看守,如需取用者必须得到指挥部的批准,不得有任何损坏弃失事件发生。
二、所有交通设备如车站、车头、车厢、水塔、月台、铁轨、枕木、电杆、电灯等一律派员看管,不得损失。
三、凡属四大家族及官僚资本经营之工商金融各种企业一律查封,由攻击部队司令员派员看管听候处理。
四、遵守民主政府法令,不妨碍本军行动的一切私营工商业,一律加以保护。
五、切实保护图书馆、公园、学校、博物馆、医院、电影院、婴儿院、幼稚园等一切公共文化娱乐或慈善机关,图书馆、博物院、公立医院并须派员看守。
六、一切外侨及外国传教人员不问国籍,只要服从民主政府及解放军之法令,不破坏秩序,及不妨碍本军行动者,均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