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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巨头退休后押注生命科学,NMN行业“黑马”Mkule表现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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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有想到,最开始落后于亚马逊的我国互联网企业如今能发展成如此庞大的商业帝国。2022年,我国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人数突破10亿人。大量的用户催生了巨量的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电商业务。
白手起家,群雄之中站稳脚跟
目前我国电商平台三分天下,淘宝、京东和拼多多各有千秋。而说起拼多多,就不得不提到作为拼多多的创始人的黄峥。相对于阿里的马云和京东的刘强东,拼多多的创始人黄峥显得尤为低调,那么创造了这个“砍一刀”的黄峥,究竟是个什么人物?
图片来源:亿邦动力黄峥简介资料
黄峥在成立拼多多时,正是我国电商平台之间竞争最为激烈之时,对于黄峥的新项目,不管是市场还是投资人都非常不看好。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拼多多在这一片争议之中站稳了脚,仅凭砍一刀这种模式,成功地在下沉市场打开的局面。依靠全国三线以下城市的普通消费者,仅以价格优势这一点,站稳了脚跟,同时又靠着砍一刀拉新这种模式,招揽了很多商户和消费者。
三年后,黄峥如愿以偿地带领拼多多开始了上市之路,正当人们以为黄峥要再次大展宏图的时候,黄峥选择了激流勇退,无偿捐1000亿后,卸任了。
41岁无偿捐1000亿,转向生命科学研究
正是当打之年的黄峥,交出了董事长的位置以及一个8亿用户的电商帝国。
从2015年诞生到2018年上市,拼多多用了三年,又用了两年时间,让年度活跃买家超过淘系,。在黄峥麾下的拼多多打了个漂亮的闪电战,让淘宝、京东措手不及。在事业发展如日中天的时侯,突然选择急流勇退,不仅辞去了自己职务,还捐出了1000亿的股份,人们都非常不理解。
但对于业内评价早退的声音,黄峥本人却十分的平静。在退休之后竟选择去研究生命科学。黄峥说自己早年便已有规划,去年还投资了100亿元用于研究生命科学项目。对于未来,他本人信心十足。
黄峥退休之后,居然把精力投到了生命科学上,这让人们都非常意外。但总体来看,全球各大企业和富豪像李嘉诚,巴菲特等人都在往生命科学领域投入资金精力,这其实也进一步证明了未来生命科学的重要性。
生命科学研究自然,同时对医药,能源等行业有着撬动作用,在未来,生命科学的商业价值肯定会远远超过目前的互联网市场,这是市场趋向所表现出来的大趋势。
生命科学的前沿成果,诺奖团队研发复合配方NMN
NMN抗衰老行业作为生命科学的热门研究领域,近些年来吸引了不少参与者。经过多年的发展,相关产品已经逐步进入市场。NMN是通过NAD+起作用的,但NMN只有在一种特定的NMNAT酶的作用下才能转化为NAD+,没有特定的NMNAT酶辅助,会让NMN的抗衰效能大打折扣。
2012年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得者约翰·伯特兰·格登解决了这个问题。格登教授始终专注生命科学的研究,自NMN补充NAD+的理论出现,格登就邀请来自于哈佛大学、华盛顿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级科研机构的生物医学、临床医学、免疫力医学及公共健康学专家组成科研团队进行研究。
NMN产品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需标注所有成分含量及NMN纯度字样,原产国及分销国。进入市场符合《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认证。如产品外销,在销售国同样需要经过该国的权威认证。大多数NMN企业都是单国认证,但双国认证的原料管理更加严谨及安全。
真实性和纯度决定了产品的功效,虚假的NMN产品反而有可能起反作用。NMN品牌进入市场要提供产品的测试报告,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测试报告了解产品的真实性和纯度。以Mkule推出的NMN9600的测试报告为例,其显示以HPLC方式测试产品的烟酰胺单核苷酸含量,即NMN含量≥99.99%,检出限为0.01。
除了出色的安全性和高品质天然用料,Mkule的NMN产品使用诺奖团队研发的复合配方。在NMN含量的基础上,增加了4种氨基酸(亮氨酸、赖氨酸、颉氨酸、异亮氨酸)和酵母提取物,维生素-B,为人体更好更快吸收NMN物质提供了更有效的辅助。
比尔·盖茨说,进入后疫情时代,人类需要依靠生命科学技术领域的不断创新,开发出更有效的生物技术产品。Mkule一直致力于从事造福人类的医学事业。希望在不久的未来,Mkule能够在生命科学领域再创辉煌,面向世界,让全人类都拥有更加优质的生活。


1楼2022-06-09 23:20回复
    我最近发表的文章,被MKUle的商家联合知乎删除了,法院判决其虚假宣传以及产品违法,是综合各种证据做出的判决,而MKUle商家没有任何实质证据,只有所谓这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商标证书 3、海关报关单及提货单,这些在法庭上都已经看过了,没有任何证明力和实质意义。被告麦肯瑞尔(Mkule)公司以已经上诉为由向知乎反映这并非是最终判决,无非就是在拖延时间,继续坑害广大的消费者。我再此向大家提供各种证据以及来源,均是公开可查的,奸商在法庭上面对这些确凿证据,毫无应对之力,简直可笑至极。同时,也请知乎分辨是非,我不是在抹黑该奸商,我是列举各种事实和证据,给广大消费者做个参考。
    一,事实概述:
    ⑴,被告 麦酷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Mkule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香港公司,成立时间是2020年4月3号(第一次庭审前提交的证据4:香港公司注册处查阅该公司的商业登记资料);商标MKUle,即迈肯瑞尔,是美国商标,被告在聊天记录中提供了该商标的美国注册证书,该证书显示该商标注册时间是2019年6月25号,首次使用是在2018年,所有者是本案被告麦酷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案产品是Mkule NMN12000(迈肯瑞尔NMN 12000)食品补充剂,产品包装上写的生产公司是 CAPSULAR GmbH,地址是Steinstraße 2.40212 Düsseldorf(Düsseldorf中文是杜塞尔多夫市,该市是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首府)。也就是说,是香港公司,美国商标(品牌),德国产品。
    ⑵,被告所做的宣传有:Mkule(迈肯瑞尔)品牌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创始人是诺贝尔医学奖得主约翰.伯特兰.格登,至今已有30多年的健康高科技品牌;由2012年医学诺奖得主格登担任研发顾问;医学诺奖研发;客服说品牌是1953年创建的,有70多年的历史;经过美国食药监局FDA认证和批准,联邦认证和犹他州认证;美国Mkule(迈肯瑞尔)制药厂是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地方——美国犹他州科技园;美国原装进口;美国原料,德国生产(这些宣传的证据在我的可信时间戳录屏证据以及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中)
    宣传其产品是诺奖得主研发
    https://item.m.jd.com/product/10084542285459.html?pc_source=pc_productDetail_10084542285459 (二维码自动识别)
    宣传诺奖得主研发
    二,被告各种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⑴ 虚假宣传1。宣传品牌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有30多年历史,客服又说创立于1953年,有70年的历史。而其提供的注册证书显示商标是2019年注册,首次使用是在2018年,这和我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查询的信息一致。商标使用才几年时间,更别说形成品牌了,这是第一个虚假宣传。
    https://tsdr.uspto.gov/documentviewer?caseId=sn88245303&docId=URC20210328060246 (二维码自动识别)
    ⑵ 虚假宣传2。宣传诺奖得主格登为其研发顾问,同时宣传他是创始人。
    ① 诺奖得主格登信息公开可查,我给该教授发邮件,其第一次回复说其与Mkule(迈肯瑞尔)没有关系,不知道NMN产品是否有积极的效果:第二次针对商家的研发顾问合同说,没有收取顾问费,签名不是格登自己的签名,与该品牌没有任何关系。这两封邮件的内容对前后事实说得很清楚,符合逻辑和常识。以下是该教授回复我的两份邮件内容。
    ② 被告宣传品牌创始人是诺奖得主格登教授,而其提供的研发顾问合同显示双方是合作关系,相互矛盾。
    ③ 被告的所谓研发顾问合同,有两处明显的低级错误(美国没有所谓的“人民”法院:合同的第六条写成了“合同的终止和终止”),不符合常识常理,也不能提供每年支付30万美元的凭证等等,该合同是不是伪造大家心里清楚地很。同时,我千方百计联系上格登教授,人家表示愿意和被告通过视频面对面讲清楚,我几次联系被告和被告律师,他们均拒绝沟通,这已明显说明商家的合作协议是虚假捏造的。宣传格登是研发顾问是虚假宣传,宣传其是创始人也是虚假宣传(被告的商标注册证书可证明)。还有其他部分已在庭上说明。这是第二个虚假宣传。
    ⑶ 虚假宣传3。经过查实,美国犹他州科技园根本没有Mkule(迈肯瑞尔)制药厂,被告在美国也没有800亩农场,被告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
    ⑷ 虚假宣传4。被告宣传“经过美国食药监局FDA认证和批准,联邦认证和犹他州认证”,实际上FDA不批准和认证膳食补充剂,NMN补充剂在美国已属于违法产品,更不可能批准了。被告同样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
    综上,被告各种虚假宣传,捏造虚假的合作协议,不仅欺诈消费者,在法庭上也毫无顾忌地拿出伪造证据,藐视法庭。
    三,MKUle牌NMN产品严重违法,不管其产地是美国还是德国,均不符合当地的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486号文的要求,商家要在风险告知书中至少说明“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因此该商品至少是产地的合法合规的商品,而实际上该商品不符合境外产地的食品安全标准。
    ⑴ 被告作为销售方,掌握着所有的信息,被告说产品符合产地标准,理应提供产品符合产地标准的相关证据,被告没有提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后果。同时被告仅以产品能够进入到国内的保税仓来证明产品没有问题,这个与事实不符,海关对该产品管理很宽,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海关也未对案涉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因此不能认定产品没有问题。
    ⑵ 该产品不符合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2022年11月份已经明确说明NMN不能作为膳食补充剂或者添加到膳食补充剂中销售(该证据在第一次庭审已提交)。美国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亚马逊也随后下架了所有NMN产品,美国市场上早就没有合法销售的NMN产品了。
    ⑶ 该产品也不符合德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① 我在7月19号提交的NMN不符合德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一系列证据,均来自德国官方和欧盟委员会,欧洲食品安全局等政府机构网站,公开可查,且能环环相扣,相互印证。首先证据1,2和3,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和欧盟委员会的说法是一致的,即德国的和欧盟的新型食品要遵守欧盟的新型食品法规;新型食品要经过安全评估,欧盟委员会批准后加入新型食品清单才可上市。其次证据3和4,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和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又一致,即NMN是新型食品,需要获得批准才可上市。证据5紧接着说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3月终止了对NMN上市的批准,不将其加入新型食品清单,因此NMN在德国和欧盟不可上市,NMN不符合德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紧接着证据6,7和8具体说明了德国政府和欧盟发布的危险成分和风险产品预警,NMN均位列其中。证据9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正在对NMN进行风险评估,这个证据和证据1-2又能衔接上,相互支持和印证。证据10具体说明了德国市场上的NMN的情况,即德国商家均将NMN视为人类不可吃的物质,这些产品要么是宠物食品,要么只能做化学实验用,商家的风险提示和证据3-9能相互支持和印证,即NMN是一种未经上市批准的新型食品成分,还未经过安全评估,不可上市销售作为人食用的产品。证据11,以上所有证据均来源于德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欧洲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这些均是政府机构的网站,信息权威公开可查;德国NMN产品信息来自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亚马逊(德国)以及易贝(德国)(这两家电商平台全球知名,就像国内的阿里巴巴,京东一样),可随时下单购买这些产品,产品网页也可随时打开核实。
    ② 7月19号上午庭审之后,下午我收到了该产品产地杜塞尔多夫市(Düsseldorf)的所属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Nordrhein-Westfalen)的负责食品监管的部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的邮件,结合其上一封邮件,意思是在德国和欧盟,NMN是一种新型食品,尚未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不能作为食品或者食品成分使用。这个邮件证据和以上证据1-10相互印证和支持。
    ③ 上一条中提到的邮件来源说明
    案涉产品的包装上写着地址是Steinstraße 2.40212 Düsseldorf,Düsseldorf的中译文是杜塞尔多夫市,杜塞尔多夫市(Düsseldorf)的所属州是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Nordrhein-Westfalen)。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Nordrhein-Westfalen)是德国经济最发达和人口最多的的州。杜塞尔多夫(Düsseldorf)是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Nordrhein-Westfalen)的首府。
    根据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的三封邮件(7月19号提交的证据3)的附件开头部分的描述,即“德国的食品法规由联邦各州执行。”“如果您对食品法规的执行和解释有任何疑问,我建议您联系当地的食品管理部门”“联邦各州负责的州政府各部和参议院行政机构的概况可以在这里找到。”,通过该指引,点击“这里”,出现的页面介绍了德国食品监管的职能在联邦各州,各州的食品监管由各州部或者城市州的参议院行政部门负责。通过点击“各州部和参议院行政部门的概况可在此处找到”中的“在此处”(这是一张显示德国各州的图),找到各州的监管机构。该商品包装上写的地址是杜塞尔多夫市(Düsseldorf),该市是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Nordrhein-Westfalen)的首府,因此点击该州就出现了该州负责食品监管的部门的页面,即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的页面,找到联系页面,点击“写电子邮件”,即会出现该邮箱Poststelle@mlv.nrw.de。我通过向该邮箱写信咨询NMN在德国的情况,后续就收到了以上所说的邮件回复。
    因此,案涉产品不符合产地的食品安全标准。被告违反监管要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产地标准,加之被告将产品运抵国内保税仓,销售给国内消费者,销售目标完全针对国内消费者,因此应该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四,被告长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骗数万消费者。
    被告在网络上发布各种涉及诺奖得主是其产品研发顾问的等虚假宣传的文章,同时在各个电商平台长期进行以上各种的虚假宣传,长期销售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仅根据评价数量,受害消费者就有数万人。同时我多次(包括在庭上)表示可以放弃诉求,要求商家改正问题,均被被告拒绝。被告之所以能够长期这么干,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根本找不到他们,就算能找到,市场监管也不管,因为是境外主体,被告在境内是有负责人的,但是被告表示保密(聊天记录中),凭借着百般无赖,众多消费者维权无门。要不是京东提供了该商家的境内负责人信息,本案审理恐怕要等到猴年马月。另一方面,商家和平台是利益共同体,平台对商家是偏向的,京东除了提供商家的信息之外,也不再愿意核实商家的问题,这也导致商家的有恃无恐。该被告是专门有意长期欺诈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主观恶性大,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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