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在职期间去投诉公司不发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我去劳动监察局提交材料后,第二天,劳动监察局打电话给我说,要我先离职,他们才能走程序。
打电话给我的那天,有问我签劳动合同没,我说签的空白合同,然后问我合同在不在手上,我说公司没给我,后面因为忙,忘记问为什么要先离职才能走程序调查,等后面再打过去的时候已经打不通了,一直在通话中。
我是有离职意向,但是不应该是公司找我要求我离职吗?劳动监察局找我要我离职,不对劲啊。
这种情况是不是被收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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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我的那天,有问我签劳动合同没,我说签的空白合同,然后问我合同在不在手上,我说公司没给我,后面因为忙,忘记问为什么要先离职才能走程序调查,等后面再打过去的时候已经打不通了,一直在通话中。
我是有离职意向,但是不应该是公司找我要求我离职吗?劳动监察局找我要我离职,不对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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