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审现场的报道中,人们或许知道:这个案子貌似陷入了一种“僵局”之中,检方非但没有能够“一鼓作气、一举拿下”,反而让人感觉被辩护人压制和牵制的画风不时传出来,
因此,我不揣冒昧,认为二审“择期宣判”将概概率会有以下两种情形出现:
(1)高院将改变一审的判决,由死刑变为死缓、无期徒刑或带禁止减刑条件的有期徒刑;
(2)高院将以“一审法院证据不足、裁定不合理”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之所以会有这些判断,原因有这么五点:
1、此案最大特点是口供多而物证少
整个案件是口供类证据较多而物证类证据相对较少,缺乏物证支持或物证支持的力度不足,难以办成铁案。
纵观此案的前后因果,劳荣枝的口供占据了该案证据的大部分。但是口供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口供来源的程序性可能存在逾越边界甚至违规的行为(比如诱供、疲劳讯问‘’23小时58分‘’暗示性等),事后很容易被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推翻。这也是二审时劳荣枝屡屡“翻供”的原因。
2、劳荣枝犯案尚未形成证据闭环
一方面物证缺乏,另一方面现有的物证却无法提起到劳荣枝的生物检材信息,包括作案工具上没有发现劳的指纹、案发现场也没有发现劳的头发、皮屑、足印等有价值的信息。当年法子英被抓承认一切罪责都是自己,丝毫没提劳荣枝。在审判法子英的卷宗里也难以找到劳荣枝直接参与杀人的证据。
案件缺乏现场目击证人(或监控等),唯一的证人刘某(幸存者),还因为跟本案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而被辩护人质疑其证言的可信度。蹊跷的是,他的证言却又恰恰证明了劳荣枝当时不在案发现场,这反而于劳荣枝有利!这些都无疑增加了认定“劳荣枝是主犯而非从犯”的难度。
3、检方主观推测意味仍较重
现在是法庭审理辩论和审判的阶段,而非公安机关的断案破案阶段,公诉方一定要严格依照所掌握的全部证据材料来建议法庭定罪量刑,而务必审慎运用逻辑推理的技巧。
公安机关可以凭借合理的怀疑和推测(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来发现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到了法庭之上,公诉机关就一定要紧紧围绕证据来说话,一击命中。可是,我们不难发现,因为此案时间太久,没有目击证人、关键物证缺失或无法固定,检方运用主观推测和判断的地方比较多,“有罪推定”的成分较重,说服力不够强。
4、张玉环冤假错案的警示
江西司法系统曾经曝出“张玉环坐牢27年”的冤假错案。当时,所有证人和证言,以及办案民警都指认杀人行凶者就是张玉环,但是就是没有直接物证来锁定。张玉环被判刑入狱后持续不断地申冤控诉,最终在他入狱27年后迎来重审的机会。
也是在省高院的法庭,2019年8月初,经过审理,高院认为“张玉环杀害两名少儿”的证据不完整、事实不清楚,当庭宣布张玉环无罪、立即释放。省高院的领导还亲自登门向张玉环道歉,并为其办理“国家赔偿”。“张玉环案”成为典型大案被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议论,甚至还写入了2021年度两会的“两院工作报告”中。
5、法庭质证辩论,检方呈被动防守之势
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可谓“针锋相对”“唇枪舌剑”。但是从辩论的技巧、发问的方式、语言的组织等等诸多方面,人们都不难感觉检方处于下风,呈被动防守之势,受牵制地方较多。
在证据不力的情况下,为了考虑社会影响,同时也为了彰显司法进步,再加上控辩各方的法庭实际表现等等客观因素,省高院如要让社会公众大多数人信服,“有理有据”,就断然不会做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决!
高院将会以“关键证据材料不齐全、互相印证效果不明显、嫌疑人犯罪事实及情节表述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准确”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一审判决罪刑不相当”为由而改判原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劳荣枝为“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0年(不得减刑)”。
记住,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被司法纠纷起诉,包括我们的朋友家人。所以我们一定要支持用证据说话,完整证据链,疑罪从无,程序正确,不能情绪化。
因此,我不揣冒昧,认为二审“择期宣判”将概概率会有以下两种情形出现:
(1)高院将改变一审的判决,由死刑变为死缓、无期徒刑或带禁止减刑条件的有期徒刑;
(2)高院将以“一审法院证据不足、裁定不合理”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之所以会有这些判断,原因有这么五点:
1、此案最大特点是口供多而物证少
整个案件是口供类证据较多而物证类证据相对较少,缺乏物证支持或物证支持的力度不足,难以办成铁案。
纵观此案的前后因果,劳荣枝的口供占据了该案证据的大部分。但是口供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口供来源的程序性可能存在逾越边界甚至违规的行为(比如诱供、疲劳讯问‘’23小时58分‘’暗示性等),事后很容易被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推翻。这也是二审时劳荣枝屡屡“翻供”的原因。
2、劳荣枝犯案尚未形成证据闭环
一方面物证缺乏,另一方面现有的物证却无法提起到劳荣枝的生物检材信息,包括作案工具上没有发现劳的指纹、案发现场也没有发现劳的头发、皮屑、足印等有价值的信息。当年法子英被抓承认一切罪责都是自己,丝毫没提劳荣枝。在审判法子英的卷宗里也难以找到劳荣枝直接参与杀人的证据。
案件缺乏现场目击证人(或监控等),唯一的证人刘某(幸存者),还因为跟本案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而被辩护人质疑其证言的可信度。蹊跷的是,他的证言却又恰恰证明了劳荣枝当时不在案发现场,这反而于劳荣枝有利!这些都无疑增加了认定“劳荣枝是主犯而非从犯”的难度。
3、检方主观推测意味仍较重
现在是法庭审理辩论和审判的阶段,而非公安机关的断案破案阶段,公诉方一定要严格依照所掌握的全部证据材料来建议法庭定罪量刑,而务必审慎运用逻辑推理的技巧。
公安机关可以凭借合理的怀疑和推测(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来发现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到了法庭之上,公诉机关就一定要紧紧围绕证据来说话,一击命中。可是,我们不难发现,因为此案时间太久,没有目击证人、关键物证缺失或无法固定,检方运用主观推测和判断的地方比较多,“有罪推定”的成分较重,说服力不够强。
4、张玉环冤假错案的警示
江西司法系统曾经曝出“张玉环坐牢27年”的冤假错案。当时,所有证人和证言,以及办案民警都指认杀人行凶者就是张玉环,但是就是没有直接物证来锁定。张玉环被判刑入狱后持续不断地申冤控诉,最终在他入狱27年后迎来重审的机会。
也是在省高院的法庭,2019年8月初,经过审理,高院认为“张玉环杀害两名少儿”的证据不完整、事实不清楚,当庭宣布张玉环无罪、立即释放。省高院的领导还亲自登门向张玉环道歉,并为其办理“国家赔偿”。“张玉环案”成为典型大案被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议论,甚至还写入了2021年度两会的“两院工作报告”中。
5、法庭质证辩论,检方呈被动防守之势
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可谓“针锋相对”“唇枪舌剑”。但是从辩论的技巧、发问的方式、语言的组织等等诸多方面,人们都不难感觉检方处于下风,呈被动防守之势,受牵制地方较多。
在证据不力的情况下,为了考虑社会影响,同时也为了彰显司法进步,再加上控辩各方的法庭实际表现等等客观因素,省高院如要让社会公众大多数人信服,“有理有据”,就断然不会做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决!
高院将会以“关键证据材料不齐全、互相印证效果不明显、嫌疑人犯罪事实及情节表述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准确”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一审判决罪刑不相当”为由而改判原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劳荣枝为“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0年(不得减刑)”。
记住,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被司法纠纷起诉,包括我们的朋友家人。所以我们一定要支持用证据说话,完整证据链,疑罪从无,程序正确,不能情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