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四川省的《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基本完成,但尚需进一步完善后方能施行。为此,笔者特建议:应进一步完善该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我认为,四川省政府对岷江、沱江两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决定及其相关政策都应在《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为此,我提出如下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建议《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至少应包括3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其一,要有嘉陵江流域所有企业达标排入的相关措施。即沿江1.7万吨/年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全部关闭;要搞好规模造纸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督促嘉陵江流域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加快运行步伐;要加快嘉陵江流域各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的建设,实行水质监测月报;争取已列入规划的沿江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尽快立项,开工建设;沿江1.7万吨/年以上的制浆生产线必须停产治理,达标后再恢复生产;沿江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严格实行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必须限期达标。
其二,要有严格控制嘉陵江流域新污染产生的举措。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新上项目的环评关。嘉陵江流域绝不允许上重污染型项目,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严禁其他区域污染企业向嘉陵江流域转移。
其三,要有狠抓沿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沿江生活污染治理力度的办法。嘉陵江流域县以上城市必须在2005年以前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要进一步实施好嘉陵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一是建议《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至少应包括3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其一,要有嘉陵江流域所有企业达标排入的相关措施。即沿江1.7万吨/年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全部关闭;要搞好规模造纸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督促嘉陵江流域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加快运行步伐;要加快嘉陵江流域各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的建设,实行水质监测月报;争取已列入规划的沿江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尽快立项,开工建设;沿江1.7万吨/年以上的制浆生产线必须停产治理,达标后再恢复生产;沿江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严格实行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必须限期达标。
其二,要有严格控制嘉陵江流域新污染产生的举措。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新上项目的环评关。嘉陵江流域绝不允许上重污染型项目,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严禁其他区域污染企业向嘉陵江流域转移。
其三,要有狠抓沿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沿江生活污染治理力度的办法。嘉陵江流域县以上城市必须在2005年以前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要进一步实施好嘉陵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