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人的“意志自由”
人的“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问题,是迄今哲学及人文学科等一直都在潜心思索和探讨,但至今也未搞清楚的问题。这里,试图将这个问题在根本上彻底廓清。
是人的本质之最突出体现 根本上是由“人的主观存在”本质及特性决定的。
6-3-1. 什么是“意志”
这里先给出“意志”的严格定义。即“意志”是主体关于自身(某种)活动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意志”当然是人的“意志”,其他任何动物、存在物等都没有“意志”。关于“意志”的根本解释如下。
第一,关于“主体”,前面有关章节有专门揭示和论述,指的是人及较高级动物脑中枢神经中,自然形成的统一接收、处理、回应、存储内外各种信息的注意中心。所谓“注意”,就是之前特别界定过的“感觉集点”,是脑神经系统中对内外界各种信息的一种“集束反应”,具体说就是由躯体所涉各部位被刺激或感应各种信息后,所涉神经组织束统一接收信息(将信息编码成各种体内生物电脉冲),同时传递到中枢神经的活动及过程。简明讲,这个“主体”就是动物的“自身感觉”和人的“自我感知”。动物的“自身感觉”或生理意义上的“主体”,其神经活动是低层次的,被动的,本能的,仅仅处在“趋利避害”的活动范畴。人之意义上的“主体”,简明说就是“自我(感知)”,是从动物的“自身感觉”基础上演化而来,由于使用符号,人的神经系统具有了“反观自身”的功能,从而形成对自身各个方面的感知;人的神经系统对自我感知的统一或综合,就是“自我”或人的“主体”。人的“自我主体”或神经系统本质上优越于动物神经系统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个是之前强调过的能够感知事物的内在性态、关系等,另一个是能够感受到自身在精神方面的利害,即精神上的快感和痛苦,这里将人的这种精神的利害正式指谓或标称为“精神利益”。(关于人的“精神利益”之产生、特性等,将在后面章节中专述。)人的主体,由于具有了感知事物内在状态的能力和自身精神利益的能力,较之动物的“自身感觉”主体,有了本质上的重大区别或飞跃,从而人的生存活动,远远超出了单纯“趋利避害”层次,而是上升了追求无限完美、无限(精神)幸福的“人生境界”。
第二,关于“注入”及“注入状态”。这里的“注入”,是指“注意投入或倾注”之意。上面已对“注意”做了特定界定或解释,即神经系统中各相关部位对内外界某种刺激、信息有特定指向的集中反应,是生理学或人理学上的一个专有术语或名词。人(包括较高级动物)的神经系统,为了保持其躯体的生存和安全,会时刻对内外界的各种刺激、作用、影响等信息做出迅速、有效反应,人的神经反应速度一般在约五十分之一秒。所谓“反应”就是所涉及部位的神经脉束将各种刺激、信息等编码为特定神经电脉冲,传到脑中枢进行处理和反馈。比如,你遇到一个人对你打招呼,这时你的视觉、听觉,甚至嗅觉神经等会迅疾集中指向此人,并将此人的样貌、口音、香水等信息迅速传给中枢,中枢经处理识别出这是一个多年未见的老友……。该过程中,你的视觉、听觉、嗅觉神经等集中指向此人时,这就是“注意”。当然,这是最简单的注意。有些事我们会对它持续、长期保持或倾注我们的注意,比如生活伴侣、职业或事业的进展、对某种信仰或价值观的坚持、追求……等等。而当我们对一个事物的各种、综合的注意,经持续、长期的投入、倾注并积累、积淀下来时,我们的意念或心理上就自然会形成对这个事物的“综合注入状态”,这就是“意志”。
第三,所谓“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具体指,对指向事物的各种认知、企望、对待该事物的各种方式、经验,和最重要的是已沉淀下来的对该事物的执着心理、心态等。由于对一个事物的长期接触、从事等积累、积淀下来的大量注意、关注和思考、经验等,我们对于这个事物有了丰富、深入的了解,也有了对该事物的各种企盼,如愿将该事物做到什么程度?如何更有效地做好该事物?遇到挫折时如何应对……?等等。这就是我们的注意、意念或神经系统对一个特定事物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这也就是“意志”的核心内容。对此,毋庸置疑,我们对一个事物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如何,决定了我们对该事物的“意志”状态。通俗说就是,我们对一个事物从事、接触的越多,一般就会对该事物及其意义、价值等了解、认知的越深,同时也会对从事该事物的方式、方法、途径等经验积累的越丰厚……,因此我们对从事该事物的意念、信心、心态等就会相应越执着、越坚持。相反,如果我们对一个事物接触、从事的少,了解的少,即“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很单薄、很浅显的话,我们的这种“意志”是很容易变化甚至消失的。
简明说,“意志”本质上由“注入”三个方面过程,即 目的注入,目标注入,执行力注入,此乃三位一体注入状态,缺一不构成意志。
6-3-2. 什么是“自由”
关于“自由”,以往理论和观念有很多解释,人们往往从不同角度、侧面去解释,如从政治上、法律上,艺术上等等,这里则是对“自由”做一下的最本质、最核心的解释,并阐述一下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自由”最本质、核心的涵义,就是人、主体能够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某种活动的生活、生存状态。这是关于“自由”最本质、最一般的涵义和解释,也是“自由”的最一般定义,关于“自由”的所有其他解释都是从该定义之最根本涵义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当在种种现实、具体条件下来面对和把握“自由”时,对“自由”的最一般定义或解释就不够用了,还须作种种精细和深入地诠释和把握。比如,当一个人的自由活动或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自由或利益时,该如何对待呢?对此,显然要对“自由”的内涵作具体、清晰的界定或规定,即一个人的“自由”,以不损害他人(正当)自由和利益为限度和原则。这种自由可称为“现实自由”。人在现实中的所有自由都不是那种抽象、一般的自由,而是“现实自由”。再如,某人的(现实)自由活动一时并未对具体、特定的他人造成现实的损害,但是他的自由行为会对社会或群体带来内在、隐含的损害;比如,在现今德国赞扬纳粹,在中国提倡恢复民跪官……等等,对此,就须国家的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自由做出明确、严格的禁止。这就是“法律自由”,即人的现实自由不得违反合理的法律。再有一种关于道德的自由,即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因为外在某些因素的强迫,而出自身道德感诉求,这就是“道德自由”。类似的自由类型和诠释还有很多,不过,这里关于“意志”的自由,所涉及的就简明多了。
6-3-3. 关于“意志自由”。实际上,不同于上述诸种类型的“自由”,关于人的“意志自由”实际上仅仅特指一种自由,即人的一生中是否在原则上基本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意志所思维、所行为,或者说来完成自己的人生的!这种“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作针对的是正相反的态势,即人的一生在根本上是受某种力量所规定、决定了的。其实,这个问题只要明确、肯定了上述“递次决定论”事实,这其实本身已不成问题了。这就是,一个人的现实人生,在根本上绝无任何神秘力量制约,它在根本上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是由“递次决定论”决定,这种决定最多只能决定某几个“人生关节”的状态,但显然不可能决定一个人无数“人生关节”组成的现实人生总的实现样态及结果。变数+变数+N变数,只能等于“不确定”!
不过这里再须特别强调补充几点的是。一,人的“自由意志”所体现的不确定人生,只体现在人的“命运”或“人生样态”方面,在其他方面和领域不成立。比如,在生物性的“衰老”、“寿命”,在人类社会发展、完善导致的生活方式等方面,“自由意志”在根本上是不起作用的;或者说,这些方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科技发展,最多只能大大延缓人的生物衰老和寿命期限,但是绝不可能按人的意愿“万寿无疆”。关于人类社会将会发展成什么样态、样式等?这些在根本上是人的意志所不能在根本上决定的。二,当然,人类科技终将会导致人工智能或“超人类”的出现,而“超人类”理论上可导致“万寿无疆”,但无论真实前景如何,这已超出“生物人类”或“生物人自由意志”范畴,这里不谈。这属于“超人类意志自由”问题,现今谈论这个问题还嫌尚早。不过这里可以作些预想,即“超人类”的基质都是由非生物材质构成,因此原则上确实能够通过“无限置换人工智能脑”而达到“超人类”之“个体永生”。不过这里也有个“脑容量无限大”的制约问题,不变可通过不断减少、删除“脑存量”来解决,但这种不断删除脑存量过程,当一个“智能人”一定时期中的脑存量都已被置换后,他还是原先那个人吗?还能说是原先那个人之“永生”吗?……等。不过这里不细谈这方面问题。三,人生虽然总的说是“不确定”的,但按科学辩证法,人生同时在一个方面是“确定”的,即是在根本上不确定,但在很大程度通过人的自由意志可在很大程度上是确定的。这个方面就是一个人可在其每一个“人生关节”的抉择中,可发挥其能动性,把握和决定该“关节”范围中的人生态!如果一个人在其所有人生关节中的自由抉择,有大部分是依照自己的意志实现或完成的,那么他的人生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是“基本确定(或决定)”的!当然,这里的“确定”远不是“通盘决定论”,甚至也不是“递次决定论”意义上的了,而是“自由意志”意义上的决定论,可谓“自由意志决定论”。这种“决定论”是事先完全不可把握和确定的,只在人生终结时才可体现和确定之。这种决定论是我们的人生愿景或目标,但不是我们可以事先凭借和依仗的。
人的“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问题,是迄今哲学及人文学科等一直都在潜心思索和探讨,但至今也未搞清楚的问题。这里,试图将这个问题在根本上彻底廓清。
是人的本质之最突出体现 根本上是由“人的主观存在”本质及特性决定的。
6-3-1. 什么是“意志”
这里先给出“意志”的严格定义。即“意志”是主体关于自身(某种)活动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意志”当然是人的“意志”,其他任何动物、存在物等都没有“意志”。关于“意志”的根本解释如下。
第一,关于“主体”,前面有关章节有专门揭示和论述,指的是人及较高级动物脑中枢神经中,自然形成的统一接收、处理、回应、存储内外各种信息的注意中心。所谓“注意”,就是之前特别界定过的“感觉集点”,是脑神经系统中对内外界各种信息的一种“集束反应”,具体说就是由躯体所涉各部位被刺激或感应各种信息后,所涉神经组织束统一接收信息(将信息编码成各种体内生物电脉冲),同时传递到中枢神经的活动及过程。简明讲,这个“主体”就是动物的“自身感觉”和人的“自我感知”。动物的“自身感觉”或生理意义上的“主体”,其神经活动是低层次的,被动的,本能的,仅仅处在“趋利避害”的活动范畴。人之意义上的“主体”,简明说就是“自我(感知)”,是从动物的“自身感觉”基础上演化而来,由于使用符号,人的神经系统具有了“反观自身”的功能,从而形成对自身各个方面的感知;人的神经系统对自我感知的统一或综合,就是“自我”或人的“主体”。人的“自我主体”或神经系统本质上优越于动物神经系统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个是之前强调过的能够感知事物的内在性态、关系等,另一个是能够感受到自身在精神方面的利害,即精神上的快感和痛苦,这里将人的这种精神的利害正式指谓或标称为“精神利益”。(关于人的“精神利益”之产生、特性等,将在后面章节中专述。)人的主体,由于具有了感知事物内在状态的能力和自身精神利益的能力,较之动物的“自身感觉”主体,有了本质上的重大区别或飞跃,从而人的生存活动,远远超出了单纯“趋利避害”层次,而是上升了追求无限完美、无限(精神)幸福的“人生境界”。
第二,关于“注入”及“注入状态”。这里的“注入”,是指“注意投入或倾注”之意。上面已对“注意”做了特定界定或解释,即神经系统中各相关部位对内外界某种刺激、信息有特定指向的集中反应,是生理学或人理学上的一个专有术语或名词。人(包括较高级动物)的神经系统,为了保持其躯体的生存和安全,会时刻对内外界的各种刺激、作用、影响等信息做出迅速、有效反应,人的神经反应速度一般在约五十分之一秒。所谓“反应”就是所涉及部位的神经脉束将各种刺激、信息等编码为特定神经电脉冲,传到脑中枢进行处理和反馈。比如,你遇到一个人对你打招呼,这时你的视觉、听觉,甚至嗅觉神经等会迅疾集中指向此人,并将此人的样貌、口音、香水等信息迅速传给中枢,中枢经处理识别出这是一个多年未见的老友……。该过程中,你的视觉、听觉、嗅觉神经等集中指向此人时,这就是“注意”。当然,这是最简单的注意。有些事我们会对它持续、长期保持或倾注我们的注意,比如生活伴侣、职业或事业的进展、对某种信仰或价值观的坚持、追求……等等。而当我们对一个事物的各种、综合的注意,经持续、长期的投入、倾注并积累、积淀下来时,我们的意念或心理上就自然会形成对这个事物的“综合注入状态”,这就是“意志”。
第三,所谓“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具体指,对指向事物的各种认知、企望、对待该事物的各种方式、经验,和最重要的是已沉淀下来的对该事物的执着心理、心态等。由于对一个事物的长期接触、从事等积累、积淀下来的大量注意、关注和思考、经验等,我们对于这个事物有了丰富、深入的了解,也有了对该事物的各种企盼,如愿将该事物做到什么程度?如何更有效地做好该事物?遇到挫折时如何应对……?等等。这就是我们的注意、意念或神经系统对一个特定事物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这也就是“意志”的核心内容。对此,毋庸置疑,我们对一个事物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如何,决定了我们对该事物的“意志”状态。通俗说就是,我们对一个事物从事、接触的越多,一般就会对该事物及其意义、价值等了解、认知的越深,同时也会对从事该事物的方式、方法、途径等经验积累的越丰厚……,因此我们对从事该事物的意念、信心、心态等就会相应越执着、越坚持。相反,如果我们对一个事物接触、从事的少,了解的少,即“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很单薄、很浅显的话,我们的这种“意志”是很容易变化甚至消失的。
简明说,“意志”本质上由“注入”三个方面过程,即 目的注入,目标注入,执行力注入,此乃三位一体注入状态,缺一不构成意志。
6-3-2. 什么是“自由”
关于“自由”,以往理论和观念有很多解释,人们往往从不同角度、侧面去解释,如从政治上、法律上,艺术上等等,这里则是对“自由”做一下的最本质、最核心的解释,并阐述一下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自由”最本质、核心的涵义,就是人、主体能够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某种活动的生活、生存状态。这是关于“自由”最本质、最一般的涵义和解释,也是“自由”的最一般定义,关于“自由”的所有其他解释都是从该定义之最根本涵义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当在种种现实、具体条件下来面对和把握“自由”时,对“自由”的最一般定义或解释就不够用了,还须作种种精细和深入地诠释和把握。比如,当一个人的自由活动或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自由或利益时,该如何对待呢?对此,显然要对“自由”的内涵作具体、清晰的界定或规定,即一个人的“自由”,以不损害他人(正当)自由和利益为限度和原则。这种自由可称为“现实自由”。人在现实中的所有自由都不是那种抽象、一般的自由,而是“现实自由”。再如,某人的(现实)自由活动一时并未对具体、特定的他人造成现实的损害,但是他的自由行为会对社会或群体带来内在、隐含的损害;比如,在现今德国赞扬纳粹,在中国提倡恢复民跪官……等等,对此,就须国家的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自由做出明确、严格的禁止。这就是“法律自由”,即人的现实自由不得违反合理的法律。再有一种关于道德的自由,即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因为外在某些因素的强迫,而出自身道德感诉求,这就是“道德自由”。类似的自由类型和诠释还有很多,不过,这里关于“意志”的自由,所涉及的就简明多了。
6-3-3. 关于“意志自由”。实际上,不同于上述诸种类型的“自由”,关于人的“意志自由”实际上仅仅特指一种自由,即人的一生中是否在原则上基本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意志所思维、所行为,或者说来完成自己的人生的!这种“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作针对的是正相反的态势,即人的一生在根本上是受某种力量所规定、决定了的。其实,这个问题只要明确、肯定了上述“递次决定论”事实,这其实本身已不成问题了。这就是,一个人的现实人生,在根本上绝无任何神秘力量制约,它在根本上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是由“递次决定论”决定,这种决定最多只能决定某几个“人生关节”的状态,但显然不可能决定一个人无数“人生关节”组成的现实人生总的实现样态及结果。变数+变数+N变数,只能等于“不确定”!
不过这里再须特别强调补充几点的是。一,人的“自由意志”所体现的不确定人生,只体现在人的“命运”或“人生样态”方面,在其他方面和领域不成立。比如,在生物性的“衰老”、“寿命”,在人类社会发展、完善导致的生活方式等方面,“自由意志”在根本上是不起作用的;或者说,这些方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科技发展,最多只能大大延缓人的生物衰老和寿命期限,但是绝不可能按人的意愿“万寿无疆”。关于人类社会将会发展成什么样态、样式等?这些在根本上是人的意志所不能在根本上决定的。二,当然,人类科技终将会导致人工智能或“超人类”的出现,而“超人类”理论上可导致“万寿无疆”,但无论真实前景如何,这已超出“生物人类”或“生物人自由意志”范畴,这里不谈。这属于“超人类意志自由”问题,现今谈论这个问题还嫌尚早。不过这里可以作些预想,即“超人类”的基质都是由非生物材质构成,因此原则上确实能够通过“无限置换人工智能脑”而达到“超人类”之“个体永生”。不过这里也有个“脑容量无限大”的制约问题,不变可通过不断减少、删除“脑存量”来解决,但这种不断删除脑存量过程,当一个“智能人”一定时期中的脑存量都已被置换后,他还是原先那个人吗?还能说是原先那个人之“永生”吗?……等。不过这里不细谈这方面问题。三,人生虽然总的说是“不确定”的,但按科学辩证法,人生同时在一个方面是“确定”的,即是在根本上不确定,但在很大程度通过人的自由意志可在很大程度上是确定的。这个方面就是一个人可在其每一个“人生关节”的抉择中,可发挥其能动性,把握和决定该“关节”范围中的人生态!如果一个人在其所有人生关节中的自由抉择,有大部分是依照自己的意志实现或完成的,那么他的人生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是“基本确定(或决定)”的!当然,这里的“确定”远不是“通盘决定论”,甚至也不是“递次决定论”意义上的了,而是“自由意志”意义上的决定论,可谓“自由意志决定论”。这种“决定论”是事先完全不可把握和确定的,只在人生终结时才可体现和确定之。这种决定论是我们的人生愿景或目标,但不是我们可以事先凭借和依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