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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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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有的人为证明自己的忠贞,与配偶签下“若离婚,则净身出户”的协议;也有人为了能够快速离婚,选择让渡出自己的财产权利,签下“净身出户”协议。那么,“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离婚后,净身出户一方发生经济困难,还可以反悔吗?

  王金成与徐萍恋爱结婚后,育有一子。儿子不到5岁时,两人的感情出现了一些状况,经常吵得天翻地覆。2年后,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其中有一项重要约定为王金成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之后两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不久,王金成因自身经济周转困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净身出户”协议。
  那么王金成的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首先要看王金成与徐萍两人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依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王金成与徐萍两人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签署,且协议内容不违反规定,当为有效。
  其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呢?
  这是因为“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后即为有效。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因此“净身出户”一方如果能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属于“净身出户”一方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时明知并自愿承受的法律后果,自然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最终,因王金成未能提供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生活中,既有类似王金成与徐萍这种双方谈好后,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随即离婚,事后虽然净身出户的王金成经济困难,也无法改变财产分割局面的情形。也有一种为了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的情形,这种协议属于附离婚条件的法律行为,针对此类行为有两种情况:
  其一,若夫妻双方依据该协议离婚成功,该协议则转化为“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即便日后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也无法撤销。
  其二,若夫妻双方未能依据该协议离婚,同时其中一方反悔,则视为离婚条件未成就,此时若“净身出户”一方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那么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财产重新处理。


IP属地:北京1楼2022-12-19 18: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