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十月十二号入职的一家保安公司,第一次做工地保安这个行业,没想过还有这么黑心的公司。入职时,队长口头承诺,入职工作十天以后,经济紧张的话可以预借不超过实际应得工资百分之五十的钱作为生活费,每个月28号准时发上个月的工资。几天的试用期以后,他拿来给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预借的条款,工资发放日变成28—3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离职需要提前半个月递辞职单,离职当月的工资要在次月的28号才发放。只有一式一份,签完字就回收上去了。因为之前的工作中也遇见过类似的情况,所以也没想太多就签字认可了。。。。
但是实际的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先是以公司制度为由卡预支款,从口头承诺的那些变成每十天只能预借两百零用钱,且经常递交借支单以后还拖延短则两天长则七八天才下发到账,十一月28号应该发放第一个月工资也就是十月工资时也不发放,29日我们在工作内部群里提出时,老板不予理睬没给任何回复,30日我们抗议说再不发工资我们就可以去投诉他拖欠工资时,才在当晚发放到账。同时,这段时间里了解到,前面离职的员工离开以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几乎都被拖欠,见过回来讨工资的足足拖了半年的都有。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在十二月一号这天集体递了辞职报告,并一致按劳动法规定填写的最晚离职时间为十二月三十一号。几天前例会,队长就放口说你们离职的只发十一月工资,十二月工资要一月底才能拿,不同意就十一月工资也别想拿到手,有本事去告。。。。
以上就是详细的经过,请教一下各位懂的,我在几天以后月底到期了,要怎么操作才能顺利拿完应得的全部工资钱走人?打哪个电话可以维权?
但是实际的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先是以公司制度为由卡预支款,从口头承诺的那些变成每十天只能预借两百零用钱,且经常递交借支单以后还拖延短则两天长则七八天才下发到账,十一月28号应该发放第一个月工资也就是十月工资时也不发放,29日我们在工作内部群里提出时,老板不予理睬没给任何回复,30日我们抗议说再不发工资我们就可以去投诉他拖欠工资时,才在当晚发放到账。同时,这段时间里了解到,前面离职的员工离开以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几乎都被拖欠,见过回来讨工资的足足拖了半年的都有。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在十二月一号这天集体递了辞职报告,并一致按劳动法规定填写的最晚离职时间为十二月三十一号。几天前例会,队长就放口说你们离职的只发十一月工资,十二月工资要一月底才能拿,不同意就十一月工资也别想拿到手,有本事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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